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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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苏01民终85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1-27 |
2 | 合同纠纷 | (2019)苏0106民初8314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文智,南京金灿娱乐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书豪宾馆 | 4461247.72 | 一、被告陈文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4300405.42元;
二、被告南京市鼓楼区书豪宾馆对第一项判项中的120459.3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30元、评估费40383元,合计103913元,由原告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566元,被告陈文智负担623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1 |
3 | 合同纠纷 | (2020)苏0102民初6743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三国能源公司,南京市下关区S石粉琴小吃部,南京市下关区长江房产中介服务部,南京亿舟电子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区方园礼品包装印刷经营部 | 30000 | 一、被告南京市下关区S石粉琴小吃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南京市.5平方米)腾空后返还原告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25350元/年计算,2019年1月16日至房屋实际返还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5万元/年计算);
二、被告南京市下关区长江房产中介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南京市.5平方米)腾空后返还原告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25350元/年计算,2019年1月16日至房屋实际返还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5万元/年计算);
三、被告南京亿舟电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南京市.5平方米)腾空后返还原告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25350元/年计算,2019年1月16日至房屋实际返还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5万元/年计算);
四、被告南京市下关区方园礼品包装印刷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南京市.5平方米)腾空后返还原告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25350元/年计算,2019年1月16日至房屋实际返还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5万元/年计算);
五、被告南京三国能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四)项房屋占有使用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南京三国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3万元;
七、驳回原告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五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38元,减半收取4919元,由原告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21元,被告南京三国能源公司、南京市下关区S石粉琴小吃部、南京市下关区长江房产中介服务部、南京亿舟电子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下关区方园礼品包装印刷经营部共同负担25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0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01民终5061号 | 被上诉人 | - | 31500 | 一、维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6民初84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6民初84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24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的占有使用费。(其中2018年5月24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按1.35元/日/平方米计算,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按1.38元/日/平方米计算,2020年5月1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1.41元/日/平方米计算)。
三、驳回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X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253元、评估费31500元,合计46753元,由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2873元,X某某负担238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253元,由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474元,X某某负担777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01 |
5 | 合同纠纷 | (2020)苏01民终3999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付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25 |
6 | 合同纠纷 | (2019)苏0106民初8476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徐立华 | 63000 | 一、被告徐立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南京市;
二、被告徐立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为459452元;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上述房屋之日止,2018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按1.35元/日/平方米计算,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按1.38元/日/平方米计算,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1.41元/日/平方米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53元、评估费31500元,由原告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324元、评估费16500元,由被告徐立华负担受理费12929元、评估费15000元(受理费和评估费原告均已预交,被告于给付占有使用费时向原告一并加付评估费1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14 |
7 | 合同纠纷 | (2019)苏0106民初12762号 | 被告 | 原告: 付润 被告: 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驳回原告付润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23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苏民申616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02-26 |
9 | 合同纠纷 | (2018)苏民申3212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S某某、G某某、S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8-12-27 |
10 | 合同纠纷 | (2018)苏民申322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S某某、G某某、S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8-12-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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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106民初17502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万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3-12-20 |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苏0104民初7196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万江-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1-09-13 | |
3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1)苏01民终2730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6 | |
4 | 其他 | (2021)苏01行终133号 | 第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3 | |
5 | 其他 | (2021)苏01行终137号 | 第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3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1民终165号 | 被上诉人 | -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5 | |
7 | 返还原物纠纷 | (2019)苏0106民初8314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南京金灿娱乐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书豪宾馆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
8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裁决 | (2020)苏0192行初726号 | 其他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
9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2020)苏0192行初570号 | 其他 | 原告: T某某,T某某 被告: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0106民初6743号 | 原告 | 原告: 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三国能源公司,南京市下关区石粉琴小吃部,南京市下关区长江房产中介服务部,南京亿舟电子服务有限公司,C某某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