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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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实,当事人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 2009 年 8 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东村土名“上下李”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简易棚、硬底化地面,作仓储及篮球场用途。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 3133.6 平方米(折合 4.7004 亩),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根据《中山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该宗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依据以上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更多 | 一、罚款:对非法占用 3133.6 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 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共计罚款 31336 元。以上一项合计罚款 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叁佰叁拾陆圆整,¥:31336。二、其 他: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3133.6 平方米土地。 ...更多 | --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2023-06-19 | 中山自然资罚字202337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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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三)环验表﹝2018﹞31号 | 中(三)环验表〔2018〕31号 | 对应批复文号中的全部内容 | 2018-08-21 | 2099-12-31 |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 |
2 | (中)质监(特)准许字﹝2017﹞第1271号 | (中)质监(特)准许字[2017]第1271号 | 许可范围:梯粤T013964-梯粤T013965 | 2017-07-14 | 2099-12-31 |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3 | 141212016120029 | 141212016120029 | 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16-12-27 | 2099-12-31 |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 | |
4 | 三乡国税许准〔2016〕329号 | --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 | -- |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三乡税务分局 | |
5 | 002015120502 | 00201512050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分期)建设核准 | 2015-12-29 | 2099-12-31 |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6 | (中)质监(特)准许字﹝2018﹞第537号 | (中)质监(特)准许字[2018]第537号 | 许可范围:梯粤TO18639-梯粤TO18650 | 2018-02-27 | 2099-12-31 |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7 | 中人防规002016010008号 | 中人防规002016010008号 | 防空地下室规划评审 | 2016-03-03 | 2099-12-31 |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8 | 粤建许准﹝2023﹞1952号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2023-05-11 | 2026-05-11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9 | 中民审批﹝2016﹞16号 | 中民审批【2016】16号 | 鼎晟花园命名 | 2016-02-17 | 2099-12-31 | 中山市民政局 | |
10 | 中人防核﹝2016﹞19号 | 中人防核[2016]19号 | 防空地下室施工核准 | 2016-04-27 | 2099-12-31 |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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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2071民初255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5993400 | 对被申请人S某某名下价值相当于59934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5-15 |
2 | -- | (2023)粤2071民初7429号 | 被申请人 | - | 163733 | 对被申请人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6373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3-07 |
3 | 其他 | (2023)粤2071民初322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高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中山高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2-09 |
4 | 其他 | (2022)粤2071民初1705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 被告: Z某某,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新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W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由原告W某某、W某某预交),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W某某、W某某负担。原告W某某、W某某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更多 | 2022-07-26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粤2071民初20629号 | 被告 | 原告: 吾笙照明设计(中山市)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 24000 | 被告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吾笙照明设计(中山市)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24000元及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7月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元,减半收取为211元[已由原告吾笙照明设计(中山市)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吾笙照明设计(中山市)有限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7-20 |
6 | 合同纠纷 | (2022)最高法民终3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214,700元,由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02,000元,由S某某负担1,712,7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24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粤20民终3872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郑子宏、W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6674.86元(上诉人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郑子宏、W某某已预交),减半收取23337.43元,由上诉人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郑子宏、W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6-09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粤2071民初1252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世光创建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 | -- | 准许原告中山市世光创建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5400元,减半收取为322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世光创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5-17 |
9 | 合同纠纷 | (2022)最高法民终35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Z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2022-02-28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粤2071民初3917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世光创建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郑子宏,W某某 | 100051025 | 一、被告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100000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21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给原告中山市世光创建置业有限公司;
二、被告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51025元给原告中山市世光创建置业有限公司;
三、如被告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清偿上述一、二项债务,则原告中山市世光创建置业有限公司对处理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山市志力置业有限公司的47.25%的股权、对处理被告W某某持有的中山市志力置业有限公司的1.4%的股权、对处理被告郑子宏持有的中山市志力置业有限公司的1.35%的股权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郑子宏、W某某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0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050元,由被告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承担550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被告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550000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返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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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2071民初754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2 | -- | (2024)粤2071民初164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铂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3 | -- | (2023)粤2071民初2953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雅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世光创建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4 | -- | (2023)粤2071民初2953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雅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世光创建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W某某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12-20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112民初19557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敏瑞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112民初19557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敏瑞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7 | -- | (2023)粤2071民初2798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被告: Y某某,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8 | 其他 | (2023)粤20民终6269号 | 上诉人 | -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9 | 其他 | (2023)粤20民初9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 被告: Z某某,中山市世光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10 | 其他 | (2023)粤20民初9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 被告: Z某某,中山市世光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世光创建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