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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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20民初10827号 | 其他 | 被告: 王某2 | 65450 | 一、被告某某公司2、王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某某公司1货款65450元;
二、被告某某公司2、王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某某公司1上述货款自2023年5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某某公司2、王某2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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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20民初10827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豫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上海车车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3-09-1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20民初10827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豫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上海车车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3-09-1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沪0120民初10827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豫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上海车车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3-07-11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沪0120民初854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豫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N某某,上海奥虎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