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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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00 | (2024)兵0901执151号 | 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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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兵0901民初801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龙珍高级中学 被告: Y某某 | 37021 | 一、被告Y某某给付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龙珍高级中学房屋租金35000元,违约金2021元,合计3702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元,由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龙珍高级中学承担106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36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待被告给付案款时一并将诉讼费363元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1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兵0901民初180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龙珍高级中学 被告: 塔城地区金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2000 | 坐落于第九师鑫光花园小区2号楼2层206房屋(房屋代码3087049)归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龙珍高级中学所有,被告塔城地区金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塔城地区金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3 |
3 | 其他 | (2016)新42行终22号 | 上诉人 | 被告: 额敏县地方税务局 | -- | 一、撤销额敏县人民法院(2016)新4221行初7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额敏县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16-09-29 |
4 | 其他 | (2016)新4221行初7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龙珍高级中学 被告: 额敏县地方税务局 | 450 | 驳回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龙珍高级中学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投递费200元,计250元,由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龙珍高级中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12 |
5 | 其他 | (2016)兵09行终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3-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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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兵0901民初801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龙珍高级中学 被告: Y某某 | 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