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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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鄂0112民初2520号 | 原告 | 原告: 武汉仲泰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D某某 | 30320 | 被告X某某、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武汉仲泰农资有限公司货款30,3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X某某、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