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昆仑涂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卞相林
91131123072097577Y
100万元人民币
-
武强县307国道东侧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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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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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2023年9月5日,北代镇执法人员对武强县昆仑涂料有限公司进行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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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根据北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本机关于2023年9月5日对武强县昆仑涂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存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有关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1.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数分别占相应培训人数不足10%的,或者总人数不足1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上述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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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武强县北代乡人民政府
2023-09-22
北代罚决〔2023〕013号
2
违反安全生产行为
其他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伍仟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1.5
15000
武强县北代乡人民政府
2023-09-22
北代罚决2023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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