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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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陕0423民初233号 | 其他 | 原告: 吴某某 被告: 陕西鑫晟熵建材有限公司,张某某 | -- | 驳回原告吴某某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予以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