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陕0404民初3151号 | 其他 | 原告: 陕西某某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陕西某某有限公司,咸阳某某管理有限公司 | -- | 准许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7249元,减半收取63624.5元,由原告陕西某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6-2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陕0118民初1526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润格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 |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777元,由原告负担。 | 2023-03-14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陕04民终379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13元,由上诉人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22 |
4 | 其他 | (2016)陕04民终2379号 | 上诉人 | - | 576130.21 | 一、变更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16)陕0404民初8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咸阳市热力公司赔偿C某某、C某某、Z某某、J某某医疗费18739.78元、护理费14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2元、交通费966.6元、被扶养女儿生活补助91970.28元,死亡赔偿金438588元、丧葬费23453.55元、尸表检验费450元、事故车辆施救费90元,合计人民币576130.21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二、维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16)陕0404民初8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C某某、C某某、Z某某、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55元,二审受理费22586元,共计36141元,由C某某、C某某、Z某某、J某某承担4394.50元,咸阳市热力公司承担21973.50元,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承担97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2-16 |
5 | 其他 | (2014)咸中民终字第00702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3)咸秦民初字第0155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3)咸秦民初字第015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3)咸秦民初字第015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C某某、W某某、S某某、W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10773.2元(553866×20%)。
一审案件受理费6254元,由C某某、W某某、S某某、W某某承担4000元,由电信股份咸阳分公司承担22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69元(其中电信股份咸阳分公司交纳了1185元,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交纳了1184元),由上诉人电信股份咸阳分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