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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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遗漏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多个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聚集点保护目标,不符合《坏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入大气环境》(HJ2.22008)相关要求2.提出的地表水以境保护措施不可行,在项目区地表水水质超标、水环境无容量的情况下,未制定区域污染物削减力案,也未开展对纳污水体的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工作,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相关要求 ...更多 | 环评机构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十二个月,环评工程师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十二个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2018-06-01 | 环办环评函〔2018〕411号 | |
2 | 存在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质量事故隐患,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较差及现场管理混乱 ...更多 | 予以通报批评 | -- |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14-12-16 | 盐住建〔2014〕26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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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31101064070 | 330101230928876724256 | / | 2023-11-15 | 2029-11-14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330000240118842346806 | 330000240118842346806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024-01-18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330000231206810712986 | 330000231206810712986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023-12-06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000210517887855679 | 330000210517887855679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变更) | 2021-05-17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5 | 330103161711170212275 | -- |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 -- | 2099-01-01 | 下城区人社局 | |
6 | 330101161602240013834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7 | 330000220218848712749 | 330000220218848712749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2-02-18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8 | 330101161609210104541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9 | 330103161710100210397 | -- |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 -- | 2099-01-01 | 下城区人社局 | |
10 | 330000211220815558516 | 330000211220815558516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2021-12-20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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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702民初2550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子城联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合安装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Z某某 | -- | 驳回原告D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17 |
2 | -- | (2023)浙0109民初741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杭州)有限公司 | 451000 | 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费451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3.55%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6元,由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杭州)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6-28 |
3 | 其他 | (2022)浙0122执113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浙0122执113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19 |
4 | 合同纠纷 | (2021)浙0122民初263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康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5944270 | 一、被告浙江康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损失5944270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47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476元,由被告浙江康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6000元。
原告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康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21-11-16 |
5 | 其他 | (2020)浙01民终9529号 | 被上诉人 | - | 21791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0756元,由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25 |
6 | 其他 | (2020)浙0103民初1726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21791200 | 驳回原告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756元,由原告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
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7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赣09民终1004号 | 被告 | - | 3000 | 一、撤销宜丰县人民法院(2019)赣0924民初52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宜丰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X某某和上诉人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91元和3000元均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5-19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赣09民终1004号之一 | 被告 | - | -- | 不准许上诉人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 2020-05-19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赣0924民初525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X某某,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N某某 | 430992.88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N某某各项损失193254.8元(214727.6元×90%),扣除被告X某某已支付的20000元、被告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鉴定费3750元,尚应支付169504.8元;被告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其余损失21472.8元(214727.6元×10%)由原告N某某自行负担。
三、被告N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N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N某某已支付的26760.48元。
四、驳回原告N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2元,(已由原告交纳),由原告N某某承担442.2元,被告X某某、被告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97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若到期不履行,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9-12-31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赣0924民初525号 | 被告 | 原告: 宁启长 被告: 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X某某,N某某 | 208133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2元,(均已由原告交纳),由原告承担元、被告承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上诉标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若到期不履行,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9-12-3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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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 |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04-19 | |
2 | 申请公示催告 | -- |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19-04-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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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702民初718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28 | |
2 | -- | (2024)浙0523民初84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3 | -- | (2024)浙0523民初84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4 | -- | (2023)苏0324民初1125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天勤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旗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5 | -- | (2023)苏0324民初1125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天勤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旗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6 | -- | (2023)浙01破164号 | 申请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30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324民初1125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天勤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旗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2023-12-15 | |
8 | -- | (2023)浙0702民初718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13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324民初11251号 | 第三人 | 原告: 江苏天勤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旗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10 | -- | (2023)赣09民终1593号 | 被上诉人 | -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