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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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郑州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更多 | --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2023-04-28 | -- | |
2 | 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8万元罚款 | 280000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 2021-04-20 | 豫汇检罚〔2021〕1号 | |
3 | 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5.未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6.违反安全管理要求;7.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8.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9.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管理规定。 ...更多 | 警告,罚款146.1万元 | 1461000 |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 2021-01-18 | 郑银罚字〔2021〕1号 | |
4 | 违规转让不良资产 | 罚款30万元。 | 300000 | 河南银保监局 | 2020-10-26 | 豫银保监罚决字〔2020〕28号 | |
5 | 违规与第三方合作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 | 罚款50万元。 | 500000 | 河南银保监局 | 2020-10-26 | 豫银保监罚决字〔2020〕2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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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许准字﹝2023﹞06899号 |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3-12-05 | 2099-01-01 |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豫金复﹝2024﹞92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 王媛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郑州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王媛媛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23〕2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媛媛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媛媛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4年4月25日 ...更多 | 2024-04-28 | 2099-12-31 |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3 | 豫金复﹝2023﹞89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巩义小关镇支行更名的批复 | 你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巩义小关镇支行更名的请示》(郑银文〔2023〕10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小关镇支行更名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米河镇支行。营业地址:河南省巩义市米河镇行政路130号6号楼29号、30号、31号、32号。 二、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3年9月13日 ...更多 | 2023-09-15 | 2099-12-31 |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4 | 豫金复﹝2024﹞52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 核准牛亚菲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你行《关于核准牛亚菲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23〕2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牛亚菲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牛亚菲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4年3月7日 ...更多 | 2024-03-13 | 2099-12-31 |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5 | 豫金复﹝2024﹞35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 李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你行《关于核准李涛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23〕19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涛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涛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4年2月18日 ...更多 | 2024-02-23 | 2099-12-31 |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6 | 豫金复﹝2024﹞66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 乔梦琪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你行《关于核准乔梦琪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24〕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乔梦琪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乔梦琪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4年3月25日 ...更多 | 2024-03-27 | 2099-12-31 |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7 | 豫金复﹝2024﹞36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 尚凤鸣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你行《关于核准尚凤鸣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23〕1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尚凤鸣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尚凤鸣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4年2月18日 ...更多 | 2024-02-23 | 2099-12-31 |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8 | 豫金复﹝2023﹞245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关于核准王亚丽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 你行《关于核准王亚丽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23〕1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亚丽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王亚丽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3年12月19日 ...更多 | 2023-12-22 | 2099-12-31 |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9 | 豫金复﹝2023﹞155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同意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晨旭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 你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晨旭路支行更名的请示》(郑银文〔2023〕16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晨旭路支行更名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中心广场支行。营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银屏路东、牡丹路南锦绣苑2号商业楼。 二、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3年11月7日 ...更多 | 2023-11-13 | 2099-12-31 |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
10 | 豫金复﹝2023﹞121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关于核准黄东阳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 你行《关于核准黄东阳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郑银文〔2023〕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东阳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黄东阳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3年10月17日 ...更多 | 2023-10-23 | 2099-12-31 | 河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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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0102民初8997号 | 其他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被告: 武某杰 | 531107.84 | 一、被告武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97521.19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6906.65元,并按《个人购房贷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自2023年9月1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二、被告武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支付律师费6680元;
三、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对被告武某杰名下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路××号××号楼××层××号××房××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8号】享有抵押权,在被告W某某不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时,有权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武某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30 |
2 | -- | (2023)豫0102民初9006号 | 其他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被告: 高某 | 142210.34 | 一、被告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39768.45元、截至2023年7月14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835.89元,以及自2023年7月15日起按照《个人小额网络循环贷款额度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二、被告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支付律师费606元;
三、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高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20 |
3 | -- | (2023)豫0102民初7438号 | 其他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被告: 郑州某,李某冰,崔某宾,孙某林,李某君,郑州某限公司 | 592968.64 | 一、被告郑州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偿还截至2023年8月14日的贷款本金499990元、利息(含罚息和复利)91561.64元,并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自2023年8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
二、被告郑州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支付律师费1417元;
三、被告李某冰、崔某宾、孙某林、李某君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州某公司、李某冰、崔某宾、孙某林、李某君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18 |
4 | -- | (2023)豫1524民初3578号 | 其他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被告: Y某某,Q某某 | 99974.86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贷款本金99974.86元及剩余未还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已支付的利息在结息时予以扣除);
二、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4.97元,减半收取1172.48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28 |
5 | -- | (2023)豫0194民初23967号 | 其他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路小微支行 被告: 耿某某 | 104442.36 | 一、被告耿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路小微支行贷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3982.36元(暂计算至2023年3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耿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路小微支行支付基础律师费460元;
三、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路小微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94元,由被告G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9-26 |
6 | -- | (2023)豫0194民初23981号 | 其他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光路支行 被告: 李某,L某某 | 185726.52 | 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光路支行贷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4976.52元(暂计至2023年6月7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光路支行支付基础律师费750元;
三、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光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7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26 |
7 | -- | (2023)豫0194民初23979号 | 其他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科技城支行 被告: W某某 | 163064.26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科技城支行贷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12380.26元(暂计算至2023年6月8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科技城支行基础律师费684元;
三、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科技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81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9-26 |
8 | -- | (2023)豫0183民初4994号 | 其他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 被告: L某某,新密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峰桥,L某某 | 440455.37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借款本金392312.86元、利息36912.51元(算至2023年5月16日),以后利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支付律师费11230元;
三、被告L某某、新密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峰桥对被告L某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L某某、新密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峰桥承担清偿责任以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53元,由被告L某某、L某某、新密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峰桥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18 |
9 | -- | (2023)豫0183民初4992号 | 其他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 被告: F某某,郑州永弘置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7-11 |
10 | -- | (2023)豫0183财保292号 | 其他 | - | 17384003.17 | 冻结被申请人新密华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新密金博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楚亚奇、楚文杰的银行存款17384003.1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4-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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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更正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郑州臻豪鸿兴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鼎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X某某、G某某、C某某、Q某某、郑州金源热镀锌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W某某、L某某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郑州臻豪鸿兴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鼎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X某某、G某某、C某某、Q某某、郑州金源热镀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W某某、L某某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 |
3 | 更正 | -- | 郑州臻豪鸿兴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鼎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X某某、G某某、C某某、Q某某、郑州金源热镀锌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L某某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 |
4 | 执行文书、拍卖 | -- | 郑州雪龙食品有限公司、G某某、Z某某、C某某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12 | |
5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河南品草堂贸易有限公司、Q某某、L某某、Q某某、Z某某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08 | |
6 | 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毋军旗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8 | |
7 | 执行文书、拍卖 | -- | H某某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2-04-30 | |
8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Q某某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1-11-09 | |
9 |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天安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Q某某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1-11-03 | |
10 | 执行文书、拍卖 | 借款合同纠纷 | K某某、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云台房车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1-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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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5 | -- | -- | 原告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7 | -- | -- | 原告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8 | -- | -- | 原告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9 | -- | -- | 原告 | 原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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