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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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321执263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12-20 |
2 | -- | (2023)鲁1321民初275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山东山乡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范如冰,F某某,S某某香,X某某,沂南晨华医院有限公司,S某某,沂南县山乡颐养苑 | 64050000 | 一、被告山东山乡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S某某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7日起,按2022年10月27日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并扣除已偿还利息52万元);
二、被告范如冰、F某某、S某某香、X某某、沂南晨华医院有限公司、沂南县山乡颐养苑对上述第一项本息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原告S某某对被告沂南晨华医院有限公司编号为sxmdy20221011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主合同金额800万元,抵押财产价值10663600元)对上述第一项本息在抵押登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S某某对被告S某某持有的沂南晨华医院有限公司5600万元(占持股比例84.8485%)股权对上述第一项本息在质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山东山乡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范如冰、F某某、S某某香、X某某、沂南晨华医院有限公司、沂南县山乡颐养苑、S某某共同支付原告S某某实现债权的律师费3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20000元;
六、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00元,减半收取33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山乡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范如冰、F某某、S某某香、X某某、沂南晨华医院有限公司、沂南县山乡颐养苑、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07-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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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1321民初5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S某某,山东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沂南县山乡颐养苑,山东山乡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2 | -- | (2024)鲁1321民初5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S某某,山东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沂南县山乡颐养苑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3 | -- | (2024)鲁1321民初5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S某某,山东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沂南县山乡颐养苑,山东山乡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鲁1321民初275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F某某,F某某,S某某,X某某,S某某,山东山乡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沂南晨华医院有限公司,沂南县山乡颐养苑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2023-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