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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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赣行申473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江西好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11-27 |
2 | -- | (2019)赣1129行初19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好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饶县财政局,上饶县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江西好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江西好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上饶市农业银行饶东支行,账号:36×××14,收款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9 |
3 | -- | (2017)赣1121行初8号 | 被告 | 原告: 上饶市元典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饶县财政局 | 10000 | 撤销被告上饶县财政局于2017年3月10日作出的饶县财购办[2017]3号关于对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课间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RZMZFCG-2016-115#)举报的问题处理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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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行政管理(财政) | (2019)赣1129行初19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好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饶县人民政府,上饶县财政局 | 万年县人民法院 | 2019-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