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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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初步核实,当事人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麦坪镇场坝村的土地硬化场地、堆放集装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更多 | 1.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麦坪镇场坝村877平方米土地(76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麦坪镇场坝村,117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区土储中心); 2.没收你单位在麦坪镇场坝村76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叁佰元整(¥237300.00)。其中,对符合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的748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300元处以罚款;1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117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 ...更多 | 237300 |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 2023-07-04 | 花自然资行处决字202310号 | |
2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 警告 | -- | 贵州省统计局 | 2022-05-11 | 黔统罚决字〔2022〕第21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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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05 | 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 ...更多 | 2017-08-25 | 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01 | 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 ...更多 | 2016-10-17 | 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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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74390 | (2024)黔0181执3538号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4-05-0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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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17黔H0020﹝16﹞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2021-07-15 | 2099-12-31 | 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黔林资地许准﹝2024﹞贵安007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同意东数西算贵安新区算力产业集群配套项目(二期)使用贵安新区湖潮乡湖潮村、元方村、岐山村集体林地16.8204公顷,其中湖潮村集体林地16.1623公顷、元方村集体林地0.2457公顷、岐山村集体林地0.4124公顷。 ...更多 | 2024-03-19 | 2026-03-18 | 贵州省林业局 | |
3 | 未填 | -- | 权限内占用或者征收林地审核 | -- | 2099-12-31 | 贵州省林业厅 | |
4 | 贵安采字﹝2024﹞34号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许可采伐灌木林地面积0.067公顷。 | 2024-03-26 | 2024-06-30 | 贵阳市林业局 | |
5 | 黔林资地许准﹝2023﹞贵安006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同意贵安新区MM-05-04地块土地开发整理使用贵安新区党武街道茅草村集体林地1.0891公顷。 | 2023-11-01 | 2025-11-01 | 贵州省林业局 | |
6 | 贵安采字﹝2024﹞35号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许可采伐灌木林地面积0.1023公顷。 | 2024-03-26 | 2024-06-30 | 贵阳市林业局 | |
7 | 贵安采字﹝2024﹞32号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允许采伐林地林木蓄积34立方米。 | 2024-03-26 | 2024-06-30 | 贵阳市林业局 | |
8 | 91520900065758138B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3-04-02 | 2099-12-31 |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 |
9 | 贵安采字﹝2024﹞29号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许可采伐灌木林地面积0.3151公顷。 | 2024-03-26 | 2024-06-30 | 贵阳市林业局 | |
10 | 贵安采字﹝2024﹞26号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允许采伐林地乔木幼龄林0.1743公顷,无蓄积。 | 2024-03-26 | 2024-06-30 | 贵阳市林业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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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2)黔0403民初148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2-16 |
2 | 合同纠纷 | (2021)黔01民终8965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贵州泰和超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021元,减半收取7010.5元,由上诉人贵州泰和超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9-29 |
3 | 合同纠纷 | (2020)黔0111民初4640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新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 2806206.41 | 一、原告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新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签订的《新碳高科石墨烯项目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于2017年10月21日签订的《新碳高科石墨烯项目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已于2020年9月5日解除;
二、被告贵州新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腾空并返还位于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南部园区标准厂房6#一楼厂房;
三、被告贵州新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厂房租金1557148.05元、物业管理费124187.36元、宿舍租金69200元、水电费1055671元,共计2806206.54元;
四、驳回原告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贵州新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1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1)黔0111执2129号 | 其他 | - | -- | -- | 2021-06-01 |
5 | 合同纠纷 | (2020)黔0181民初6257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泰和超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5452694.27 | 一、原被告双方签定的《数控刀具生产项目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与《数控刀具生产项目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已于2020年12月14日解除;
二、被告贵州泰和超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搬离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南部园区标准厂房25#厂房,并将租赁厂房清空完毕后返还给原告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被告贵州泰和超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厂房租金4428165.09元(计算至2020年12月14日)。
四、被告贵州泰和超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1024529.18元(计算至2020年12月14日);自2020年12月15日至被告贵州泰和超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以所欠租金总额4428165.0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五、被告贵州泰和超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4月5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的水电费、物管费共计1699476.31元;
六、被告贵州泰和超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12月15日起直至被告贵州泰和超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将租赁厂房清空完毕后返还给原告之日止的厂房使用费(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
七、被告若未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清空搬离厂房并支付厂房使用费,应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期限届满次日起直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当期未缴纳厂房使用费总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八、驳回原告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39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贵州泰和超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0000元,原告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73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01 |
6 | 其他 | (2021)黔0181财保320号 | 被申请人 | - | 4886692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443346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价值2443346元等额的其他财产(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5-10 |
7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黔01民辖终29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1民初11237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3-17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黔01民辖终28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1民初13054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3-17 |
9 | 合同纠纷 | (2020)黔01民终10400号 | 被上诉人 | - | 9700340.33 | 一、撤销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8)黔0111民初49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8)黔0111民初49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贵州中德X某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支付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水电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9700340.33元;
三、贵州中德X某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支付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水电安装工程公司资金占用费(以9700340.33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至2018年8月1日止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四、驳回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水电安装工程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864元,由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水电安装工程公司负担31162元;由贵州中德X某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9702元;保全费5000元,由贵州中德X某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1728元,由贵州中德X某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30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20)黔01民终9552号 | 被上诉人 | - | 338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用3384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三桥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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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庭传票 | -- | 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新特长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智动未来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驭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弘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皓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晖祁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奕晞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珞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2 | 裁判文书 | 异议之诉 | 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智动未来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驭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弘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3 | 执行文书、拍卖 | -- | 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智动未来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3-12-2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异议之诉 | 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智动未来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驭珀商务咨询中心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
5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 | 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智动未来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驭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弘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3-08-22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贵州荣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金丰鑫业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3-08-22 | |
7 | 执行文书、拍卖 | -- | 成都清数科技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沣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精准医疗大数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康络维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电智云控股有限公司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2023-08-20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深圳市太平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2022-09-10 | |
9 | 裁判文书 | 公司决议纠纷 | 贵安新区智动未来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8 | |
10 | 开庭传票 | 公司决议纠纷 | 上海弘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驭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智动未来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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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108民初4126号 | 被告 | 原告: 意柯那(上海)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智动未来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驭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弘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3)浙0108民初4126号 | 被告 | 原告: 意柯那(上海)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智动未来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驭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弘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黔0181民初5620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烈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道安机械有限公司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3-02-22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黔0181民初5640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格耐诗(贵安新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爱能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3-02-16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黔0181民初5615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和竞能源有限公司,贵州正能电气有限公司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3-02-16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黔0181民初5637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清风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3-01-19 | |
7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黔0181民初1717号 | 被告 | 原告: 贵阳申度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3-01-16 | |
8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黔0181民初191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 被告: 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2-09-27 | |
9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黔01民初879号 | 被告 | 原告: 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智动未来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17 | |
10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黔0181民初1717号 | 被告 | 原告: 贵阳申度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2022-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