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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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持续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78号),对你单位参建的项目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博士公寓(2020-000030-83-01-014072)(含总平道路、排水,装修,幕墙)(安监备案编号:WH-WJ-AJ-2023-003)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湿法作业的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并扣分,预扣减施工企业现场信用信息得分0.05分,预扣减监理企业现场信用信息得分0.05分,同时向社会公开。 \\n如你单位对以上记录和扣分事项有异议,请于该不良行为公示结束生效前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网址:http://pt.cdcc.gov.cn:8024)上提出异议申请。 ...更多 | -0.05 | -- | -- | 2024-03-20 | -- | |
2 | 该项目未绘制电子围栏 | -0.05分 | --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3-15 | -- | |
3 | 该项目未绘制电子围栏 | -0.05分 | --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1-13 | -- | |
4 | 该项目未绘制电子围栏 | -0.05分 | --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2-13 | -- | |
5 | 该项目未绘制电子围栏 | -0.05分 | --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12 | -- | |
6 | 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或验收的 | 警示开始日期:2023-10-02;警示结束日期:2023-12-01;警示类型:黄色警示 | --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09 | -- | |
7 | 监理单位: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罗家青】,不在施工现场 | 由视频监控中心签发编号为20231335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按市不良行为记分办法扣分2分 | --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07 | -- | |
8 | 10月份项目总监到岗率低于70% | 进行通报,对被通报的项目涉及的责仟主体进行信用扣分 | -- |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03 | -- | |
9 | 该项目未绘制电子围栏 | -0.05分 | --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12 | -- | |
10 | 该项目未绘制电子围栏 | -0.05分 | --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9-11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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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101161601180115031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2 | 330101161601180115028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3 | 330101161605250010074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4 | 330101161603070014068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5 | 330101161601190114154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6 | 330101161601180114969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7 | 330101161603070014216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8 | 330101161601180114997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9 | 330101161601180115004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10 | 330101161605250010080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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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1执181号 | 申请人 | - | -- | 杭州仲裁委员会(2023)杭仲04裁字第240号裁决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4-02-06 |
2 | 其他 | (2021)苏0891民初407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 2600000 | 一、被告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服务费26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106元,由被告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负担266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江南公司公司缴款账号:62×××70,开发控股公司公司缴款账号:62×××47) ...更多 | 2022-02-28 |
3 | 其他 | (2021)苏0891民初407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2-01-18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浙0783民初74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4000 | 准许原告G某某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G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1-29 |
5 | 其他 | (2020)辽0404执80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辽0404民初240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8-21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浙01民终1491号 | 被上诉人 | - | 24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04 |
7 | 合同纠纷 | (2020)浙02民终956号 | 被上诉人 | - | 319312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345元,由上诉人宁波国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03 |
8 | 合同纠纷 | (2020)浙民申171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04-09 |
9 | 合同纠纷 | (2019)苏0922民初327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412000 | 一、被告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工程监理服务费41.2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16元。由原告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30316元,被告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3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4116元 ...更多 | 2020-03-20 |
10 | 合同纠纷 | (2019)浙0282民初9230号 | 被告 | 原告: 盛中工程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959564.82 | 一、被告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盛中工程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款项670031.35元;
二、被告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盛中工程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110484.7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算的利息,并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盛中工程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179048.77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算的利息,并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盛中工程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5017元,减半收取计7508.50元,由原告盛中工程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659元,被告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849.50元,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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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富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2 | -- | (2024)琼01民终439号 | 被上诉人 | -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8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翠朗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蓝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4 | -- | (2024)云7101民初7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3-20 | |
5 | -- | (2024)云7101民初7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3-11 | |
6 | -- | (2023)浙0203民诉前调2006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万高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7 | -- | (2024)桂0311民初1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桂林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 |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8 | -- | (2024)云7101民初7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2-22 | |
9 | -- | (2022)青0103民初2323号 | 被告 | 原告: 青海师范大学 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10 | -- | (2022)青0103民初2323号 | 被告 | 原告: 青海师范大学 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