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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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苏0505执2909号 | 其他 | - | -- | -- | 2019-11-07 |
2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苏0505执2909号 | 被执行人 | - | 103849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瑞蚨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384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10-26 |
3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苏05民终2196号 | 被告 | - | 2350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26元,由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31 |
4 | 其他 | (2018)苏0505民初5703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艺唐丝绸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 瑞蚨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 | 235067 | 一、被告瑞蚨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苏州艺唐丝绸文化有限公司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二、被告瑞蚨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苏州艺唐丝绸文化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三、驳回原告苏州艺唐丝绸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6元,减半收取2413元,由被告瑞蚨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更多 | 2019-01-28 |
5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京0102民初30054号 | 被告 | 原告: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瑞蚨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7-12-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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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2018)苏0505民初5703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艺唐丝绸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 瑞蚨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19-01-08 | |
2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2018)苏0505民初5703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艺唐丝绸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 瑞蚨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蚨祥绸布店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18-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