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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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 警告并罚款 | -- | 陕西省统计局 | 2021-12-03 | 陕统执字〔2021〕17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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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陕0117执659号 | 其他 | - | -- | -- | 2019-06-12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陕01民终11285号 | 上诉人 | - | 642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06元,由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1-19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陕0117民初40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70800 | 一、被告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4240.57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70元,由原告负担1099元,被告负担471元(履行生效判决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20 |
4 | 其他 | (2015)高民初字第0053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 | 2016-11-21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陕0117执5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陕0117执531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0-31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3)高民一初字第01235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Z某某,C某某,C某某 被告: Z某某 | 6120 | 准予原告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Z某某、C某某、C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原告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Z某某、C某某、C某某已预交3060元,本院退付其3060元 ...更多 | 2014-0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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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陕0117民初4480号 | 原告 | 原告: 西安泾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被告: W某某,J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