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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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云2504民初305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G某某,红河鑫禧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 1659175.52 | 一、原告X某某的经济损失949951.0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赔偿316532.47元,由被告G某某赔偿174529.76元,扣减被告G某某垫付原告X某某的医疗费10300元、担架费40元后,被告G某某实际赔偿164189.76元,由被告红河鑫禧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赔偿43632.44元,由原告X某某自行承担415256.42元。赔偿款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61元,减半收取10431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736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负担1850元,由被告G某某负担960元,由被告红河鑫禧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04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云2504民初304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G某某,红河鑫禧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 27834.47 | 一、原告Y某某的经济损失12906.0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赔偿4336.77元,由被告G某某赔偿2022.28元,扣减其垫付原告Y某某的医疗费100元后实际赔偿1922.28元,由被告红河鑫禧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赔偿505.60元,由原告Y某某滋滋能够成6041.46元。赔偿款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元,减半收取62元,由原告Y某某承担31元,被告G某某负担10元,被告红河鑫禧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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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云2504民初304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G某某,红河鑫禧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2018-11-14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G某某,红河鑫禧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2018-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