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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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812行初460号 | 第三人 | 原告: 徐某某 被告: 涟水县人民政府 | -- | 驳回原告徐某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29 |
2 | 用益物权纠纷 | (2022)苏0826民初20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涟水县朱码街道桃柳村村民委员会 | --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05元,退还原告H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2 |
3 | 合同纠纷 | (2021)苏0826执374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苏0826号民初37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将承担查封、冻结失效的法律后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03-19 |
4 | 其他 | (2021)苏0826民初782号 | 被告 | - | 5137868 | 一、被告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原告W某某、Z某某搬迁费用2558934元,反诉被告W某某、Z某某支付反诉原告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18日厂房、办公楼等占有使用费956004元。上述费用相互折抵后,被告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支付原告W某某、Z某某1602930元,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W某某、Z某某及反诉原告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9546元,由被告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26591元,原告W某某、Z某某承担295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反诉被告W某某、Z某某承担6680元,反诉原告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5120元。
评估费20000元,由被告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18000元,原告W某某、Z某某承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12-17 |
5 | 其他 | (2021)苏08民终3540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江苏兴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9-14 |
6 | 其他 | (2021)苏0826民初4454号 | 被告 | - | -- | (2021)苏0826民初445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四行中“原告(案外人):原告:江苏兴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补正为“原告(案外人):江苏兴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更多 | 2021-08-12 |
7 | 合同纠纷 | (2021)苏0826执异5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异议人江苏兴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05-09 |
8 | 其他 | (2021)苏0826民初78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Z某某 被告: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1-04-22 |
9 | 其他 | (2021)苏08行终10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30 |
10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21)苏0826民初112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江苏品创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74106 | 一、确认原告江苏涟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被告江苏品创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享有债权74106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涟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6元,减半收取2503元,由原告江苏涟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827元,由被告江苏品创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6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开户62×××739373) ...更多 | 2021-03-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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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执行异议 | 江苏辉华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辉华光伏有限公司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1-06-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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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812行初1088号 | 被告 | 原告: 涟水中仟市集超市 被告: 涟水县人民政府朱码街道办事处,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2 | -- | (2023)苏0826民初5775号 | 被告 | 原告: 涟水县驰宝城市公交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3-08-22 | |
3 | 合同纠纷 | (2022)苏0826民初615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扬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3-02-08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2)苏0826民初856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2-11-23 | |
5 | 其他 | (2022)苏0812行初914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2022-10-10 | |
6 | 合同纠纷 | (2022)苏0826民初615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扬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9-20 | |
7 | 合同纠纷 | (2022)苏0826民初615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扬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9-02 | |
8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2)苏0826民初260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8-17 | |
9 | 其他 | (2022)苏0812行初664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7-26 | |
10 | 行政补偿 | (2022)苏0812行赔初13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