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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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闽0702民初241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平市城市桥梁服务中心 | -- | 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工务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L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0982.3元;
二、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7.00元,由L某某负担257.10元,由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工务段负担599.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9-02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邵民初字第296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W某某 | 5562.25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1,406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1,662.50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2,493.75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负担10元,被告W某某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28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邵民初字第2954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W某某 | 3646.75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赔偿原告F某某损失919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赔偿原告F某某损失1,091.10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F某某损失1,636.65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负担10元,被告W某某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28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邵民初字第295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W某某 | 107019.49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27,086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31,973.40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47,960.09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6元,减半收取1,413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380元,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负担410元,被告W某某负担6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28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邵民初字第2953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W某某 | 3747.75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赔偿原告N某某损失947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赔偿原告N某某损失1,120.30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N某某损失1,680.45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驳回原告N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负担10元,被告W某某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28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邵民初字第294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W某某 | 4530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1,149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1,352.40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L某某损失2,028.60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负担10元,被告W某某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28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邵民初字第295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W某某 | 96427.05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赔偿原告W某某损失24,379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赔偿原告W某某损失28,819.22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W某某损失43,228.83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1元,减半收取1,105.50元,由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负担440元,被告W某某负担66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28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邵民初字第2952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W某某 | 8026.25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赔偿原告F某某损失2,033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赔偿原告F某某损失2,397.30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F某某损失3,595.95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负担10元,被告W某某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28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邵民初字第295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W某某 | 92493.55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赔偿原告C某某损失23,208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赔偿原告C某某损失27,714.22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C某某损失41,571.33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8元,减半收取1,169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119元,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负担420元,被告W某某负担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邵民初字第295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W某某 | 4449.75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支公司赔偿原告G某某损失1,123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赔偿原告G某某损失1,330.70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G某某损失1,996.05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S某某分局负担10元,被告W某某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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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1)闽0702民初241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工务段,南平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平市城市桥梁服务中心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 |
2 | -- | (2020)闽0702民初356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南平市公路局 被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南平长途线务局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