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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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鄂28民终68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3-12 |
2 | 其他 | (2020)鄂2826民初2003号 | 被告 | 原告: 咸丰县蓝河农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咸丰县清坪镇人民政府 | -- | 驳回咸丰县蓝河农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7 |
3 | 其他 | (2016)鄂2826民特8号 | 申请人 | - | -- | 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2-19 |
4 | 其他 | (2016)2826民特8号 | 申请人 | - | -- | 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2-19 |
5 | 其他 | (2016)2826民特7号 | 申请人 | - | -- | 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2-18 |
6 | 其他 | (2016)鄂2826民特7号 | 申请人 | - | -- | 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