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水务(南京)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刘品华
91320100780673715Q
9618.642311万元人民币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合村新三组18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57项招标公告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6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63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侵权责任纠纷
(2016)苏01民终4916号
被告
-
434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5元,由上诉人南京农业大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6-10-09
2
侵权责任纠纷
(2015)浦江民初字第224号
被告
原告:
N某某
被告: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浦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南京金迪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98470
一、被告南京农业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N某某各项损失98470元。 二、驳回原告N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8元,由被告南京农业大学负担683元(1708元×40%),原告N某某负担1025元。(诉讼费原告已预付,被告南京农业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鼓楼支行。账号:10×××76
...更多
2016-03-01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苏01民终4916号
被告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6-17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浦江民初字第00224号
被告
原告:
N某某
被告:
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京农业大学,浦口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南京金迪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5-06-25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浦江民初字第00224号
被告
原告:
N某某
被告:
浦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京农业大学,浦口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浦口区珠江污水处理厂,南京金迪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5-04-1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