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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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83民初64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苏州百汇博益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市宏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21040 | 准许原告L某某、苏州百汇博益货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L某某、苏州百汇博益货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5-2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0481执保552号之一 | 第三人 | - | 1896000 | 解除对被保全人W某某的银行存款1896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5-15 |
3 | 其他 | (2018)鲁0481民初5564号之一 | 第三人 | - | 1896000 | 解除对W吴宗澳银行存款1896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5-08 |
4 | 其他 | (2018)鲁0481民初5564号 | 第三人 | 原告: P某某 被告: 滕州市凯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吴宗澳 | 476733 | 一、解除原告P某某与被告滕州市凯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
二、原告P某某返回给被告滕州市凯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0型30米钻机一台;
三、被告滕州市凯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返回给原告P某某货款474000元及利息(以474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贷款率上浮50%计算,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P某某其它诉讼请求。
以上二、三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日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30元,由原告P某某负担8197元,剩余2733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滕州市凯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15 |
5 | 其他 | (2018)鄂0303执保248号之一 | 其他 | - | 240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东风(十堰)发动机部件有限公司在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2400000元债权的冻结。
附:(2018)鄂0303财保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一份
联系人:C某某
联系电话:0719-8548730 ...更多 | 2018-11-27 |
6 | 其他 | (2018)鄂0303执保248号 | 其他 | - | 2400000 | 一、查封、冻结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应向被申请人东风(十堰)发动机部件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2400000元。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协助单位签收之日起计算。
附:(2018)鄂0303财保9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联系人:C某某
联系电话:0719-8548730 ...更多 | 2018-10-24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鲁0481执保552号 | 第三人 | - | 1896000 | 冻结被保全人W某某的银行存款1896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9-25 |
8 |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 (2018)浙0103民催12号 | 申请人 | - | -- | 一、宣告第1020005223564298号(出票日期2017年8月14日,出票金额289600.00元。出票人: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账号:12×××62,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本级营业室。收款人:昆山立邦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143025,开户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6-26 |
9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苏1002民初3978号 | 原告 | 原告: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220000 | 一、被告L某某不得再有侵犯原告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2万元;
三、驳回原告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被告已将该款交至本院,原告于起诉时向本院所预交的一半的案件受理费计4400元由本院退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9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栖商初字第592-1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南京埠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204267 | 准予原告J某某撤回对被告南京埠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十堰豪普工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64元减半收取2182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442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 ...更多 | 2015-02-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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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鄂06民终1054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8 | |
2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83民初64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苏州百汇博益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市宏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5-29 | |
4 | 其他 | 2017苏1002民初3978号 | 原告 | 原告: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17-12-21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栖商初字第0059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南京埠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2015-02-2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栖商初字第0059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南京埠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2014-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