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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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皖0603民初353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哈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淮北市东方城市广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驳回上海哈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上海哈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