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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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13 |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09-30 |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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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侯规﹝2018﹞11号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核发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 2018-02-09 | 2099-12-31 |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闽a(01)雷验字[2016]第026号 | -- | 经审查,该事项的申请材料合法,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五条、《防灾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准予海韵国际城B区(1#楼,2#、2#-1楼,3#、3#-1楼,5#楼及地下室)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闽侯县气象局 | |
3 | 闽A(01)雷验字[2016]第026号 | -- | 经审查,该事项的申请材料合法,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五条、《防灾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准予海韵国际城B区(1#楼,2#、2#-1楼,3#、3#-1楼,5#楼及地下室)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闽侯县气象局 | |
4 | ﹝侯税一﹞许准字﹝2021﹞第﹝84﹞号 | 税务行政许可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2021-01-2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 | |
5 | 闽a(01)雷验字[2014]第001号 | -- | 经审查,该事项的申请材料合法,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五条、《防灾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准予香密国际(二期)7#~11#、23#、25#、26#及2#地下室、幼儿园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闽侯县气象局 | |
6 | 空 | -- | 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密*国际建设项目) | -- | 2099-12-31 | 闽侯县环境保护局 | |
7 | 91350121660377540G | 营业执照 | 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物业管理;建筑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7-04-24 | 2027-04-23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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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21民初535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 被告: W某某,J某某,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63133.33 | 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247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8 |
2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21民初533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4200 | 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813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8 |
3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21民初533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 被告: C某某,W某某,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63438.3 | 一、C某某、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借款本金351254.95元,截至2020年11月19日的利息7330.17元、罚息2383.18元,及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债务还清之日止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
二、C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赔付债权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470元;
三、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C某某、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办理位于福建省闽侯县××镇××路××号××#楼××单元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督促C某某、W某某配合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办妥之日,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保证责任终止;
五、上述房产抵押登记办妥后,或C某某、W某某逾期仍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有权以位于福建省闽侯县××镇××路××号××#楼××单元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优先受偿;
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对上述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尚有余款的,应优先清偿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所垫付之款项及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款项垫付之日起计算);再有余款的退还C某某、W某某;
七、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其承担保证责任而代垫的款项本息受偿不足的部分,有权继续向C某某、W某某追偿;
八、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99元,减半收取3800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支行负担424元,C某某、W某某、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9 |
4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21执33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8-31 |
5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21执3330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8-31 |
6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21执33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8-31 |
7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21执33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8-31 |
8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21执3328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8-31 |
9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21执3329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8-31 |
10 | 合同纠纷 | (2020)闽0121执3325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0-08-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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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闽0102民初795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东路支行 被告: S某某,Y某某,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
2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G某某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