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2023年8月25日,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小额项目:富阳区大源镇大同村羊义坞山塘综合整治工程,现该项目招标流程已全部结束。由于代理公司项目名称填写错误,导致该项目招标档案资料须重新签字确认归档。 ...更多 | 给予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诚信评分扣减3分处理。 | -- | 杭州市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2023-10-07 | -- | |
2 | 2022年9月25日,金华市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堂悦花园项目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堂悦花园项目存在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行为。经初步调查,监理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上总监理工程师曾玉宝名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并确定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曾玉宝。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局移送了《关于移交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立案项目(个人)整改回复的函》,移送函写明该项目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在堂悦花园项目对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督办通知回复报告中写明:1.总监理工程师已重新组织悬挑架花篮式脚手架的验收,悬挑架花篮式脚手架验收表已由总监重新签字(整改照片附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曾玉宝对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行为负有责任,依规定本案须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曾玉宝同时进行并案查处,但由于系统原因本案无法在调查终结报告阶段添加总监理工程师曾玉宝,因此本案将单独对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总监理工程师曾玉宝的违法行为我局已另案调查(案号:金婺综执立字〔2022〕第000406号) ...更多 | 鉴于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以项目方的名义向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整改督办通知回复报告。根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新增事项:“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一类、限期改正,且违法情节一般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因此,承办人建议:1、对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更多 | 20000 |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12-28 | 金婺综执罚决字〔2022〕第000165号 | |
3 | -- | 依据金华市城市建设运行和建筑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从严从重作出行政处罚要求,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新增事项第8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违法行为限期改正;2.对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000.00元整(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3.对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曾玉宝处人民币¥:3000.00元整(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罚款。 ...更多 | 3000 |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4-13 | 金(永康)建罚决字〔2021〕00040号 | |
4 | 存在主要问题:1.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3.幼儿园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楼梯局部临边防护未设置。 ...更多 | 予以通报批评 | -- |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1-25 | -- | |
5 | 一、青山湖南片区城市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维护项目(招标编号:ZJDL2018-0061)采购项目:1、技术分评审因素未进行量化到相应区间;2、未及时发布中标结果。二、青山湖北片区绿化养护服务(招标编号:ZJDL2018-0021)采购项目:技术分评审因素未进行量化到相应区间。 ...更多 |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处罚。 | -- | 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 | 2020-02-22 | 湖财购罚决〔2020〕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 | -- | 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 -- | 2065-11-24 | 建设窗口 | |
2 | 330000201009689410152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市政公用 | 2020-10-10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浙建许字第33000019021230279090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 关于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监理企业资质核准(核准)事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19-02-25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101200528022612663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杭钢河(杭玻码头-金昌路)综合整治工程 | 2020-05-28 | 2020-05-28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330301190719209941427 | 330301190719209941427 |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7-19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6 | 330000211103887041972 | 330000211103887041972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1-11-03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7 | - | --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 | 2066-08-08 | 工商局 | |
8 | 330101191204716152183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城西分类减量综合体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2019-12-04 | 2029-12-04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9 | 330000210922864311406 | 330000210922864311406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注销) | 2021-09-22 | 2099-12-31 | 厅政务服务中心 | |
10 | 330000201020803317864 | 330000201020803317864 | 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延续 | 2020-10-21 | 2099-12-31 | 省人防办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浙0681民初258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 -- | 一、原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代建管理合同》第五条第5项中“房产包销期限:代建管理人须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前销售完毕承诺比例的不动产和车位、储藏室”变更为“房产包销期限:代建管理人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七个月内销售完毕承诺比例的不动产和车位、储藏室”;
二、驳回原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正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0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9)浙0302民初3930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市三工建设机械有限公司,W某某,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福建赛福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929579.6 | 一、被告温州市三工建设机械有限公司、W某某、嘉兴市华东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福建赛福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赔偿款分别为1911094.20元、1293636.60元、862424.40元、431212.20元、431212.2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4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案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均以各被告所承担的各自赔偿款金额为基数)。
二、驳回原告温州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1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4182元,由原告温州市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83元,被告温州市三工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9539元、W某某负担13226元、嘉兴市华东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8817元、福建赛福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负担4408.50元、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40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9-12-0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浙1083刑初25号 | 被告 | -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2 | -- | (2024)浙1083刑初25号 | 被告 | -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3 | -- | (2024)浙1083刑初25号 | 被告 | -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4 | -- | (2024)浙1083刑初25号 | 被告 | -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5 |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 (2022)浙0681民初258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诸暨市惠民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2022-03-07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浙0382民初9605号 | 被告 | 原告: 乐清市乐成街道香湖锦园业主委员会 被告: 浙江清水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清水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1-11-16 | |
7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浙0304民初569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0-11-02 | |
8 | 追偿权纠纷 | (2020)浙03民终2721号 | 被告 | -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