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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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皖1503行初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6-08 |
2 | 合同纠纷 | (2022)皖1503民初256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六安市天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 | 驳回原告X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5350元,减半收取为2675元,由原告X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0 |
3 | 合同纠纷 | (2021)皖15民终237号 | 被告 | - | 1103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7元,由安徽高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02 |
4 | 合同纠纷 | (2020)皖1503民初444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高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110355.7 | 一、被告安徽高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W某某工程款110355.7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为止);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0元,减半收取3585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2000元,被告安徽高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4 |
5 | 合同纠纷 | (2020)皖1503民初444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180000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为195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9-04 |
6 | 合同纠纷 | (2020)皖1503民初2704号 | 被告 | 原告: 六安市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10000000 | 一、被告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市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30日起按月利率为8.1‰计算,计时10个月)。
二、被告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的逾期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止)。
三、被告六安市裕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60元,减半收取27230元,由被告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9 |
7 | 其他 | (2020)皖1503民初2410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C某某,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25000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原告S某某医疗费、二次手术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15000元;
二、被告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原告S某某医疗费、二次手术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10000元;
三、驳回原告S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元,已减半收取1340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1000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200元、被告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负担1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3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皖1503民初328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局,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950000 | 驳回S某某以原告Y某某名义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3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11 |
9 | 其他 | (2017)皖1503执820号 | 申请人 | - | 151822 |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182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06-21 |
10 | 合同纠纷 | (2017)皖15民终617号 | 被上诉人 | - | 7959579.6 | 被告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教育局工程款148042.2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0元,减半收取1630元,由被告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新证据提供。双方对于一审期间举证的质辩意见同一审,本院认证予同于一审。
本院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与鼎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虽为裕安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但是该办公室系为建设本案工程而设立的临时机构,且设在裕安教育局,另鼎信公司亦认可其工程款系从裕安教育局领取,故裕安教育局应为本案工程的实际发包方,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至于工程预留金的性质,双方均认可工程预留金就是为了增加工程量而预留,如果没有增加工程量,合同价款减去预留金就是工程造价。本案中,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预留金列入投标报价中,而在鼎信公司的投标报价中亦明确预留金为170000元,且含在投标总价1829267.19元之内。因此,合同价款1829267.19元中应当包含有170000元工程预留金。本案经过鉴定,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为4960.70元,故其本案工程实际造价应为1664227.89元,裕安教育局实际支付工程款1830000元,多支付165772.11元。现裕安教育局认为多支付148042.26元而要求返还,理由成立,可予支持。
鼎信公司在不认可裕安教育局审计结论的情况下,一审法院通过鉴定机构确定本案工程增项,并结合合同价款确定最终工程造价,并不违反合同约定固定价款的处理原则。鼎信公司认为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推翻。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鼎信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上: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60元,由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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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事争议 | (2023)皖15民终1371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6 |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3)皖1503民初109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Y某某 被告: 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
3 | 劳动争议 | (2022)皖1503民初6119号 | 其他 | -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15民终4224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16 | |
5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皖1503民初6914号 | 其他 | -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2-11-07 | |
6 | 劳动争议 | (2022)皖1503民初611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2-10-27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1503民初634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2-10-25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1503民初1291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六安市天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G某某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3-24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皖15民终237号 | 被告 | -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4 |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