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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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冀0731执49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解除对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银行账户的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18-06-15 |
2 | 劳动争议 | (2018)冀07民终987号 | 上诉人 | - | 605373.52 | 一、维持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2017)冀0731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2017)冀0731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给付S某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丧葬费28493.52元,合计605373.52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5元,由上诉人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24 |
3 | 劳动争议 | (2017)冀0731民初1511号 | 原告 | 原告: 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 被告: S某某 | 592 | 一、原告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被告S某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共计700813.52元。
二、原告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自2015年10月起每月给付被告S某某供养亲属抚恤金5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8 |
4 | 其他 | (2017)冀07行终38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23 |
5 | 其他 | (2016)冀0791行初50号 | 原告 | 原告: 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 被告: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10000 | 驳回原告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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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 被告: S某某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13 | |
2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 被告: S某某 | 涿鹿县人民法院 | 2017-12-13 | |
3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 被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4-19 | |
4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涿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处 被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6-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