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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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榕危经连﹝2023﹞0009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氢气、氘、一氧化碳、硫化氢、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乙烯、丙烯、乙炔、环氧乙烷、甲硅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六氟化硫、三氯化硼、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八氟环丁烷、六氟丙烯、氢气和烷混合物、溴化氢、硒化氢﹝无水﹞、一氧化氮、一氧化氮和四氧化二氮混合物、二氧化硫、三氟化氯、三氟化氮、三氟化磷、三氟化硼、四氟化硅、六氟化钨、环氧乙烷和氧化丙烯混合物﹝含环氧乙烷≤30%﹞、四氯化碳、二溴甲烷、三溴甲烷、四溴甲烷、氟化氢﹝无水﹞、氨、氢氧化钠、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甲醇、磷酸、氨溶液﹝含氨>10%﹞、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氢氧化锂、钒酸铵钠、高氯酸钡、高氯酸亚铁、环丙烷、环庚酮、环庚烷、乙醇﹝无水﹞、环戊胺、环戊醇、甲基磺酸、正己烷、正戊胺、氨基磺酸、乙酸﹝含量>80%﹞、高氯酸镁、硼酸、偏钒酸钾、五氧化二磷、硝酸汞、硝酸铋、硝酸铁、硝酸钇、硝酸锰、硝酸铈、正戊烷、硫氢化钠、偏钒酸铵、硫酸汞、氧化钡、氟化钾、碘乙烷、环戊烷、环己烷、二硫化碳、石油醚、正庚烷、环己酮、甲醛溶液、1-丙醇、2-丙醇、次氯酸钾溶液﹝含有效氯>5%﹞、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二异丙胺、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三氟乙酸、三氟乙酸酐、硒酸、三氯化碘、过硼酸钠、三氯化钛、碘酸钾、高碘酸钾、高碘酸、过二硫酸钾、过硫酸钠、亚硫酸氢钠、氟甲烷、氯乙烯﹝稳定的﹞、2-氨基乙醇、磷酸三甲苯酯、硫酸二甲酯、二碘化汞、氟化钠、氟化锂、溴酸钾、硫脲、苯酚、铬酸钾、酒石酸锑钾、钠石灰﹝含氢氧化钠>4%﹞、漂粉精﹝含有效氯>39%﹞、漂白粉、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乙酸溶液﹝10%<含量≤80%﹞、氯化氢﹝无水﹞、甲烷、4-硝基苯酚、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氯化钡、硫化汞、乙醇胺、过硫酸钾、2-丁酮、正磷酸、氢氧化钾、甲苯、丙酮、硫酸、盐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高锰酸钾、溴、硝酸、高氯酸﹝浓度>72%﹞、高氯酸﹝浓度≤50%﹞、高氯酸﹝浓度50%~72%﹞、硝酸钠、硝酸钾、硝酸钙、硝酸银、硝酸锌、硝酸锶、硝酸铅、硝酸钡、硝酸铯、硝酸镁、氯酸钠、氯酸钾、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重铬酸铵、过氧化钠、过氧化钾、镁、白磷、硼氢化钾、水合肼﹝含肼≤64%﹞、亚硝酸钠、氢氟酸、甲酸、汞、三氯化铁、硫化钠、六亚甲基四胺、氯酸铵、高氯酸钠、高氯酸钾、高氯酸铵、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硼氢化钠、钠、1,2-乙二胺 ...更多 | 2023-08-22 | 2026-08-21 |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
2 | (榕连税一)许变准字﹝2022﹞第(14)号 | 税务行政许可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02-0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连江县税务局 | |
3 | "闽榕危经连﹝2021﹞0015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氢气、氘、一氧化碳、硫化氢、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乙烯、丙烯、乙炔、环氧乙烷、甲硅烷 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六氟化硫、三氯化硼、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八氟环丁烷、六氟丙烯、氢气和甲烷混合物、溴化氢、硒化氢[无水]、一氧化氮、一氧化氮和四氧化二氮混合物、二氧化硫、三氟化氯、三氟化氮、三氟化磷、三氟化硼、四氟化硅、六氟化钨、羰基硫、氯甲烷、溴甲烷、二氯硅烷、四甲基硅烷、环氧乙烷和氧化丙烯混合物[含环氧乙烷≤30%]、三甲基铝、二乙基锌、三甲基硼、三氯硅烷、二氯甲烷、四氯化碳、二溴甲烷、三溴甲烷、四溴甲烷、氟化氢[无水]、四氯化硅、四氯化碲、四氯化锗、四氯化钛、三溴化硼、氯化溴、三氟化溴、氨、氢氧化钠、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甲醇、氢氟酸、磷酸、氨溶液[含氨>10%]、液氨、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硫酸、盐酸、苯乙腈、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苯丙酮、液溴、高锰酸钾、硝酸、高氯酸、硝酸钠、硝酸钾、硝酸钙、硝酸银、硝酸锌、硝酸镍、硝酸锶、硝酸铅、硝酸镁、氯酸钠、氯酸钾、重铬酸钾、过氧化氢溶液(20%≤含量<60%)、过氧化钠、过氧化钾、重铬酸钠、镁、白磷、硫磺、硼氢化钾、重铬酸铵、水合肼、亚硝酸钠、氢氟酸、氟化氢铵、氟化铵、甲酸、汞、三氯乙烯、三氯化铁、硫化钠、六亚甲基四胺。<br> ...更多 | 2021-12-02 | 2024-12-01 | 连江县应急管理局 | |
4 | (榕连税一)许准字﹝2022﹞第(72)号 | 税务行政许可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02-0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连江县税务局 | |
5 | 闽榕危经连﹝2023﹞0011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氢气、氘、一氧化碳、硫化氢、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乙烯、丙烯、乙炔、环氧乙烷、甲硅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六氟化硫、三氯化硼、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八氟环丁烷、六氟丙烯、氢气和烷混合物、溴化氢、硒化氢﹝无水﹞、一氧化氮、一氧化氮和四氧化二氮混合物、二氧化硫、三氟化氯、三氟化氮、三氟化磷、三氟化硼、四氟化硅、六氟化钨、环氧乙烷和氧化丙烯混合物﹝含环氧乙烷≤30%﹞、四氯化碳、二溴甲烷、三溴甲烷、四溴甲烷、氟化氢﹝无水﹞、氨、氢氧化钠、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甲醇、磷酸、氨溶液﹝含氨>10%﹞、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氢氧化锂、钒酸铵钠、高氯酸钡、高氯酸亚铁、环丙烷、环庚酮、环庚烷、乙醇﹝无水﹞、环戊胺、环戊醇、甲基磺酸、正己烷、正戊胺、氨基磺酸、乙酸﹝含量>80%﹞、高氯酸镁、硼酸、偏钒酸钾、五氧化二磷、硝酸汞、硝酸铋、硝酸铁、硝酸钇、硝酸锰、硝酸铈、正戊烷、硫氢化钠、偏钒酸铵、硫酸汞、氧化钡、氟化钾、碘乙烷、环戊烷、环己烷、二硫化碳、石油醚、正庚烷、环己酮、甲醛溶液、1-丙醇、2-丙醇、次氯酸钾溶液﹝含有效氯>5%﹞、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二异丙胺、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三氟乙酸、三氟乙酸酐、硒酸、三氯化碘、过硼酸钠、三氯化钛、碘酸钾、高碘酸钾、高碘酸、过二硫酸钾、过硫酸钠、亚硫酸氢钠、氟甲烷、氯乙烯﹝稳定的﹞、2-氨基乙醇、磷酸三甲苯酯、硫酸二甲酯、二碘化汞、氟化钠、氟化锂、溴酸钾、硫脲、苯酚、铬酸钾、酒石酸锑钾、钠石灰﹝含氢氧化钠>4%﹞、漂粉精﹝含有效氯>39%﹞、漂白粉、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乙酸溶液﹝10%<含量≤80%﹞、氯化氢﹝无水﹞、甲烷、4-硝基苯酚、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氯化钡、硫化汞、乙醇胺、过硫酸钾、2-丁酮、正磷酸、氢氧化钾、甲苯、丙酮、硫酸、盐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高锰酸钾、溴、硝酸、高氯酸﹝浓度>72%﹞、高氯酸﹝浓度≤50%﹞、高氯酸﹝浓度50%~72%﹞、硝酸钠、硝酸钾、硝酸钙、硝酸银、硝酸锌、硝酸锶、硝酸铅、硝酸钡、硝酸铯、硝酸镁、氯酸钠、氯酸钾、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重铬酸铵、过氧化钠、过氧化钾、镁、白磷、硼氢化钾、水合肼﹝含肼≤64%﹞、亚硝酸钠、氢氟酸、甲酸、汞、三氯化铁、硫化钠、六亚甲基四胺、氯酸铵、高氯酸钠、高氯酸钾、高氯酸铵、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硼氢化钠、钠、1,2-乙二胺、硝酸镧。<br> ...更多 | 2023-11-22 | 2026-11-21 | 连江县应急管理局 | |
6 | 9135012206879488XF | 营业执照 | 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盐酸、硫酸、氢氧化钠、苯、二甲苯、甲醇、氢氟酸、磷酸、氨溶液、氢气、乙炔、稀有气体混合物、稀有气体和氮气混合物、氟利昂、二氧化硫、丙烷、六氟化硫、丙酮、高锰酸钾、甲苯、甲基乙基酮、一氧化碳﹝压缩的﹞、液氨的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凭许可经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润滑油﹝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消防器材、渔需制品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3-05-29 | 2033-05-28 |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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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723执42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0-29 |
2 | 其他 | (2019)闽0723执42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0-29 |
3 | 其他 | (2018)闽0723民初1263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明凤翔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中科渔业有限公司 | 510000 | 福建中科渔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福州明凤翔贸易有限公司垫付的低温储罐款510000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从2017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6日止,按基数510000元,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25元,减半收取5962.5元,由福建中科渔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0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723民初1262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明凤翔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中科渔业有限公司 | 131560.4 | 福建中科渔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州明凤翔贸易有限公司液氧货款13156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1元,减半收取1465.5元,由福建中科渔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