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龙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丁兆龙
91321100608892801G
136.124万元人民币
-
扬中市八桥镇长胜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2项。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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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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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苏1182民初418号
原告
原告:
镇江龙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X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74421.2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应当向原告镇江龙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74421.2元(72421.2元+2000元),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汇至本院,户名扬中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分行江洲支行,帐号11×××16)。 案件受理费830元,由原告负担581元,被告W某某负担249元(此款原告已全部垫付,由被告W某某负担的部分由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进行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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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
2
劳动合同纠纷
(2014)镇民终字第0523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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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8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经济补偿金纠纷
(2014)镇民终字第00523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镇江龙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04-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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