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

正常 长三角华东
王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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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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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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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其他
罚款
--
亳州市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6-30
涡卫医罚〔2021〕34号

裁判文书 1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皖16民终1300号
被上诉人
-
13305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61元,由X某某、X某某、X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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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2
其他
(2020)皖1621民初106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X某某,X某某
被告:
涡阳县丹城镇第一养老服务中心,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
40000
一、被告涡阳县丹城镇第一养老服务中心十五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X某某,X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二、涡阳县丹城镇中心卫生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X某某、X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61元,由被告涡阳县丹城镇第一养老服务中心、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负担2212.5元,原告X某某、X某某、X某某负担948.5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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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3
其他
(2020)皖1621执恢537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1执恢537号案件的执行。 如需继续执行,可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向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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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4
其他
(2019)皖1621执1321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19)皖1621执13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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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5
其他
(2019)晥1621民初2238号
被告
原告:
涡阳县力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
191190
被告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涡阳县力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91190元。 案件受理费4120元减半收取2060元,保全费1475元合计3535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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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7)皖1621执异19号
第三人
-
--
准许案外人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撤回异议申请,本案审查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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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1
7
其他
(2016)皖1621执416号
被执行人
-
304400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银行存款3044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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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
8
其他
(2015)亳民二终字第00254号
上诉人
-
25733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160元,由上诉人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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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3
9
其他
(2015)涡民二初字第0017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
257539.7
被告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给付原告L某某欠款257539.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1月7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160元,由被告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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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3
10
其他
(2014)涡民二初字第0027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
10000
准予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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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2021)皖1621民初9482号
被告
原告:
山东鑫宝康辐射防护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涡阳县丹城镇卫生院,涡阳县中医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2021-12-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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