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张琳
912301021269793141
4701.400448万元人民币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图书配送中心一期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项招标公告拟建项目1项;中标业绩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6

    供应商 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

    中标 1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20)鄂10民初178号
被告
原告:
荆州逊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10000
准许荆州逊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荆州逊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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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黑0102执872号之一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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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黑0102民初1110号
原告
原告:
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市问鼎坤豪图书有限公司
5305408.42
一、被告北京市问鼎坤豪图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书款4736971.80元; 二、被告北京市问鼎坤豪图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逾期违约金568436.62元,2015年7月1日至书款给付之日止逾期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付; 三、驳回原告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44元,由被告北京市问鼎坤豪图书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北京市问鼎坤豪图书有限公司给付货款及利息时一并给付原告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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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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