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李传华
91120118MA06HQCTX7
23000万元人民币
-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物流园区新港大道86号-203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2条,开庭公告15条,失信被执行人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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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5

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3)津0116执11952号
2023-04-24
(2022)津0319民初15727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津03知执11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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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6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303民初25870号
被告
原告:
亿象优品(贵安新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宝能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宝能百货有限公司,天津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96996.94
一、解除原告亿象优品(贵安新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宝能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甲方签约代表)于2020年12月5日签订的《零供合作合同》、《供应商补充条款(购销)》及《供应商管理系统分许可协议》; 二、被告贵阳宝能百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亿象优品(贵安新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6996.94元; 三、驳回原告亿象优品(贵安新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7元,由被告贵阳宝能百货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上述费用,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贵阳宝能百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627元,拒不缴纳的,由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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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开庭公告 1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粤0303民初9833号
被告
原告:
重庆云仓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宝能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7-01
2
--
(2024)粤0303民初2837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名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宝能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宝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宝时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宝能物流有限公司,汕头市宝能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宝时物流有限公司,贵州宝能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宝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宝能物流有限公司,宝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宝能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宝能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5-17
3
--
(2024)粤0303民初2807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成都宝时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宝能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名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宝能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宝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宝能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宝能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宝时物流有限公司,宝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宝能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宝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宝能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19
4
--
--
其他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4-04-17
5
--
(2024)粤0303民初2837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宝能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宝时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宝能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宝能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宝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宝时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宝能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名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宝能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宝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刘晓康与宝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宝能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宝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宝能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02
6
--
(2024)粤0303民初299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京宝能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宝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宝时物流有限公司,贵州宝能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宝能物流有限公司,汕头市宝能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宝能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名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宝时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宝能物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宝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宝能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宝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宝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02
7
--
--
其他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4-01-10
8
--
--
其他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3-12-25
9
买卖合同纠纷
--
其他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3-09-22
10
买卖合同纠纷
--
其他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3-09-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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