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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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2023-07-2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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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3-07-25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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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903342385 | 21903342385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深业沙河U中心B座21楼2103号;法定代表人:陈麒良;成立日期:2017-05-18 ...更多 | 2019-07-23 | 2099-12-31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2207881630 | 22207881630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深业沙河U中心B座21楼2103号;法定代表人:陈土康;成立日期:2017-05-18 ...更多 | 2022-12-14 | 2099-12-31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22206910622 | 22206910622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深业沙河U中心B座21楼2103号;法定代表人:陈麒良;成立日期:2017-05-18 ...更多 | 2022-03-29 | 2099-12-31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21903310179 | 21903310179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深业沙河U中心B座21楼2103号;法定代表人:陈麒良;成立日期:2017-05-18 ...更多 | 2019-07-17 | 2099-12-31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11700391879 | 11700391879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深业沙河U中心B座21楼2103号;法定代表人:陈麒良;成立日期:2017-05-18 ...更多 | 2017-05-18 | 2099-12-31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21802483304 | 21802483304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深业沙河U中心B座21楼2103号;法定代表人:陈麒良;成立日期:2017-05-18 ...更多 | 2019-01-11 | 2099-12-31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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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粤1971执16005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0)粤1971执1600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8-25 |
2 | 其他 | (2020)粤19民终3666号 | 被上诉人 | - | 98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600元,由东莞市华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预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12 |
3 | 其他 | (2019)粤1971民初21502号 | 被告 | 被告: 以下统称原告) | 4000000 | 一、确认原告东莞市华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深圳市康志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及《合作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一》已经解除;
二、原告东莞市华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深圳市康志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400万元;
三、原告东莞市华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深圳市康志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东莞市华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深圳市康志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38824元,全部由原告负担。案件反诉受理费20858.78元,原告负担19400元,被告负担1458.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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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5202民初37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深圳市康志兴实业有限公司,揭阳市聚财置业有限公司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2 | -- | (2023)粤5202民初386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深圳市康志兴实业有限公司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06 | |
3 | -- | (2023)粤5202民初37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深圳市康志兴实业有限公司,揭阳市聚财置业有限公司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4 | -- | (2023)粤5202民初374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深圳市康志兴实业有限公司,揭阳市聚财置业有限公司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粤5202民初8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深圳市康志兴实业有限公司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13 | |
6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2)粤0391民初750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康志兴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2-04-13 | |
7 | 合同纠纷 | (2019)粤1971民初21502号 | 被告 | 原告: 东莞市华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康志兴实业有限公司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9-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