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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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川34民再4号 | 被申请人 | - | 372000 | 一、维持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2016)川3425民初3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被告C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72000元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2%月利息连带支付原告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其清偿日止的利息。
二、撤销本院(2017)川34民终459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2016)川3425民初3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Y某某对上述C某某归还C某某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审被告C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上诉人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4-27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川34民申12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20-11-06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川34民终459号 | 被上诉人 | - | 4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00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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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川34民终45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C某某,C某某,会理县天泽投资有限公司,陈天翠陈德平会理县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