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渝0113财保148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申请人重庆贡宏焊管厂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重庆贡宏焊管厂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8-0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5民申371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P某某、L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12-1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5民申370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P某某、L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12-17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渝0113民初10479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贡宏焊管厂 被告: 重庆平勇,申泽勇,S某某,X某某,S某某 | 43720 | 准许原告重庆贡宏焊管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3元,由原告重庆贡宏焊管厂承担 ...更多 | 2019-07-12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13民初1049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贡宏焊管厂 被告: P某某,L某某 | 31530 | 一、被告P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贡宏焊管厂货款31530元(原告重庆贡宏焊管厂从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C某某托车配件厂、L某某及P某某受偿的货款本金总计不超过71530元);
二、被告P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贡宏焊管厂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3153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利率标准从2017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贡宏焊管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32元及诉讼财产保全费420元,共计1152元,由被告P某某、L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二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2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渝民申2674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重庆贡宏焊管厂的再审申请 | 2019-01-24 |
7 | 其他 | (2018)渝0113执190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05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渝05民终3682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00 | 一、撤销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3民初8461号民事判决;
二、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重庆贡宏焊管厂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款止,但应扣除Z某某已支付的利息8万元);
三、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对Z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责任部分向Z某某追偿;
五、驳回重庆贡宏焊管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472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2472元,由Z某某、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重庆贡宏焊管厂垫付13736元,Z某某、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重庆贡宏焊管厂,余欠案件受理费8736元,由Z某某、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一审法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7472元,由重庆贡宏焊管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9-06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13民初103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贡宏焊管厂 被告: 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刘光奇 | 288799.4 | 一、被告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贡宏焊管厂货款288799.40元;
二、被告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贡宏焊管厂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分两笔计算:第一笔以货款198940.9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止;第二笔以货款89858.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1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止);
三、被告L某某对被告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贡宏焊管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11元,由被告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二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03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渝0113民初8461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贡宏焊管厂 被告: Z某某,L某某,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一、被告Z某某、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贡宏焊管厂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款止,但应扣除被告Z某某已支付的利息8万元);
二、被告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对被告Z某某、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责任部分向被告Z某某、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重庆贡宏焊管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472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2472元,由被告Z某某、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13736元,被告Z某某、八桥公司、富达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余欠案件受理费8736元,被告Z某某、八桥公司、富达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2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判决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P某某,重庆市沙坪坝区成冠摩托车配件厂,L某某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9-03-07 | |
2 | 传票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P某某,重庆市沙坪坝区成冠摩托车配件厂,L某某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8-10-18 | |
3 | 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5-08 | |
4 | 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P某某,L某某,重庆市沙坪坝区成冠摩托车配件厂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4-24 | |
5 | 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H某某,Z某某,重庆市沙坪坝区俊伟摩托车配件厂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7-11-27 | |
6 | -- | 买卖合同纠纷 | P某某,L某某,重庆市沙坪坝区成冠摩托车配件厂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7-10-20 | |
7 | -- | 买卖合同纠纷 | H某某,Z某某,重庆市沙坪坝区俊伟摩托车配件厂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7-08-14 | |
8 | -- | 买卖合同纠纷 | Z某某,H某某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7-04-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13民初1049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贡宏焊管厂 被告: P某某,重庆市沙坪坝区成冠摩托车配件厂,L某某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9-01-2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13民初1049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贡宏焊管厂 被告: P某某,重庆市沙坪坝区成冠摩托车配件厂,L某某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8-10-0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13民初1049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贡宏焊管厂 被告: P某某,重庆市沙坪坝区成冠摩托车配件厂,L某某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9-13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渝05民终3682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L某某,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重庆贡宏焊管厂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29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渝05民终3682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L某某,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重庆贡宏焊管厂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15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渝05民终3682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L某某,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重庆贡宏焊管厂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6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13民初103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贡宏焊管厂 被告: L某某,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3-27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13民初103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贡宏焊管厂 被告: L某某,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3-21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13民初103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贡宏焊管厂 被告: L某某,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3-01 |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渝0113民初8461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贡宏焊管厂 被告: 重庆富达置地有限公司,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