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海艺龙标牌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陈华忠
91110105786194598L
5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9号院2号楼16层1单元1901
纳税信用等级A级4项。展开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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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110105786194598L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北京中海艺龙标牌有限公司
2006-02-28
2099-12-3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承揽合同纠纷
(2020)京02民终5812号
被上诉人
-
5768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568元,由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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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2
承揽合同纠纷
(2019)京0111民初25026号
原告
原告:
北京中海艺龙标牌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559515.4
一、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中海艺龙标牌有限公司欠款559515.4元及利息(以54797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北京中海艺龙标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4元,由北京中海艺龙标牌有限公司负担144元(已交纳),由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6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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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3
其他
(2017)京0115执308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7)京0115执30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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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4
承揽合同纠纷
(2016)内0902执722号
申请人
-
--
终结(2016)内0902执7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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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5
承揽合同纠纷
(2016)冀0104民初1631号
原告
原告:
北京中海艺龙标牌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海悦天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准予原告北京中海艺龙标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016-04-28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承揽合同纠纷
(2019)京0111民初25026号
原告
原告:
北京中海艺龙标牌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05
2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北京中海艺龙标牌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海悦天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16-04-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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