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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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2.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 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 20000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 | 2022-08-04 | (苏苏园)应急罚〔2022〕145号 | |
2 | 1.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2.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 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 20000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 | 2022-08-04 | 苏苏园应急罚〔2022〕14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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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320500166223 |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 2023-11-18 | 2025-06-21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2 | ﹝05940240﹞公司变更﹝2020﹞第08200110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1991-04-11 | 2099-12-31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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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苏0508民初151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被告: 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佳敏置业有限公司,冯明敏,郭文鹏,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26098694.52 | 一、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归还欠款本金110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366757.04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22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归还欠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85622.71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22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归还欠款本金120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291889.72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22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归还欠款本金20129807.77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473114.18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22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五、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归还欠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138347.76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22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六、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归还欠款本金55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126818.75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22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七、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归还欠款本金75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171735.42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22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八、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支付律师费损失288050元。
九、如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至八项债务及本案案件受理费(含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有权对被告苏州佳敏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的房屋经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最高债权数额3690000元、9500000元、4900000元、5400000元、10600000元、5400000元、10800000元、54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十、被告F某某、G某某、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八项债务及本案案件受理费(含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F某某、G某某、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追偿。
十一、被告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的上述第四项债务、第七项中的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68694.17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22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以30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及第八项律师费损失中的102099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含财产保全费、公告费)中的16575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8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87421元,由被告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8-07-0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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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F某某、G某某、Y某某、G某某、苏州金桥工贸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普明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佳敏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大华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11-16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苏州佳敏置业有限公司、F某某、G某某、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18-08-07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苏州金桥工贸有限公司、F某某、G某某、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18-08-07 | |
4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苏州金桥工贸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普明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佳敏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大华投资有限公司、F某某、G某某、Y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07-05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苏州工业园区普明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佳敏置业有限公司、F某某、G某某、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18-05-20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佳敏置业有限公司、F某某、G某某、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G某某、Z某某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18-03-25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苏州金桥工贸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F某某、G某某、Y某某、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18-03-25 | |
8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苏州金桥工贸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普明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佳敏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大华投资有限公司、F某某、G某某、Y某某、G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03-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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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苏0591民初1897号 | 被告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苏州金桥工贸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普明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佳敏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大华投资有限公司,F某某,G某某,Y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9-02-20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苏0508民初151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被告: G某某,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佳敏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普明贸易有限公司,F某某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18-08-06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苏0508民初151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被告: Z某某,G某某,G某某,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普明机电有限公司,苏州佳敏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F某某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18-06-25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苏0508民初150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被告: F某某,苏州金桥工贸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恒宇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金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G某某,Y某某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18-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