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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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9月5日,本局收到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的《移交函》材料,反映当事人对长沙市开福区****商业项目外墙吊篮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时涉嫌出具不真实的检测报告等情况。2022年9月23日,根据《移交函》中《****事故调查报告》及市政府批复材料,本局以当事人涉嫌出具不实检测报告为由批准立案调查。9月30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黄超军来本局接受调查询问。经查明,当事人具有高处作业吊篮的检验检测资质,有效期至2024年7月26日。2021年10月20日,广东****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建筑施工设备现场检验委托合同》,由当事人对****商业项目B1-B5#栋58台高空作业吊篮进行检测。2022年3月10日,当事人安排检测人员唐**、朱**对B5#栋17#-22#共计6台高空作业吊篮进行了检测,并进行了原始数据记录(记录编号:CAT-XA1-DL-220341、220342、220343、220344、220345、220346)。上述6台吊篮设备均存在保证项3项不合格、一般项2项不合格的情况,依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应当判定为不合格,但当事人没有根据该标准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而是在复检后把初次检验情况和复检情况综合后出具检验报告,无法复核当事人对上述吊篮设备的检验结论情况,不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更多 | 处以30000元罚款。 | 30000 |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2-21 | 长市监处罚〔2022〕144号 | |
2 |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责令停业整顿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 19500 |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022-07-01 | 长综住建罚决字〔2022〕14号 | |
3 | 未按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出具检测试验数据、报告 | --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04-19 | 湘建建函〔2022〕55号 | |
4 |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 | 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80天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0-10-13 | --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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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5891 | (2024)湘0602执2904号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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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实资质批字[2018]027号 | -- |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 -- | 2024-07-26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2 | 文书字轨:(岳楼税)许准字﹝2020﹞第(1266)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7-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岳阳楼区税务局 | |
3 | TS7543019-2025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综合检验机构 甲类 | 2021-12-06 | 2025-12-1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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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湘04执复66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湖南超安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维持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执异26号执行裁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布日期2000.12.08时效性失效
第四十四条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更多 | 2021-08-26 |
2 | 其他 | (2021)湘0421执25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01 |
3 | 其他 | (2021)湘0421执异26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异议人湖南超安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5-19 |
4 | 其他 | (2020)湘04行终85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一、撤销衡阳铁路运输法院(2020)湘8602行初45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湖南超安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100元,由被上诉人湖南超安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23 |
5 | 其他 | (2020)湘8602行初4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超安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衡阳县应急管理局 | -- | 撤销被告衡阳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10日作出的(湘衡衡阳)应急执法大队罚字(2019)LYHUI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衡阳县应急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9 |
6 | 其他 | (2019)湘04行终126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一、撤销衡阳铁路运输法院(2019)湘8602行初93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衡阳铁路运输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上诉人衡阳县应急管理局 ...更多 | 2019-12-17 |
7 | 其他 | (2019)湘8602行初94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超安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衡阳县应急管理局 | 10000 | 撤销被告衡阳县应急管理局于于2019年6月5日作出的(湘)应急执法大队加罚(2019)LYHUI1号《加处罚款决定书》。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衡阳县应急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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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2021)湘行再30号 | 申请人 | -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3-11 | |
2 | 行政处罚 | (2020)湘04行终85号 | 被上诉人 | -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8 | |
3 | 质量检验行政管理(质量检验) | (2020)湘8602行初4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超安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衡阳县应急管理局 |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20-04-10 | |
4 | 其他行政管理 | (2019)湘8602行初9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超安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衡阳县应急管理局 |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19-08-13 | |
5 | 其他行政管理 | (2019)湘8602行初94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超安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衡阳县应急管理局 |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19-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