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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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报送备案 | 罚款20万元 | 200000 |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12-31 | 连住建监罚字〔2019〕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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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707009968)登字﹝2023﹞第12260006号 | 登字 | 登字 | 2002-07-23 | 2099-12-31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07000511﹞登字﹝2023﹞第02140002号 | 登字 | 登字 | 2002-07-23 | 2099-12-31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320707000511)登字﹝2023﹞第11300007号 | 登字 | 登字 | 2002-07-23 | 2099-12-31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连雷验字(2017)009号 | -- |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东校区 | -- | 2099-12-31 | 连云港市气象局 | |
5 | 地字第320706202100046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审批) | 甲子河泵站新建工程(海州幸福桥泵站至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配套工程) | 2021-12-09 | 2099-12-09 |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连国土资审【2017】8号 | -- | 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 2099-12-31 |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 |
7 | 连水许可〔2016〕9号 | -- |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东校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 -- | 2099-12-31 | 连云港市水利局 | |
8 | 连环表复[2015]64号 | -- | 海宁路(学院路-新滩官庄路)新建工程 | -- | 2099-12-31 |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 |
9 | 选字第320701201710009号 | -- | 建设位置;海州区 | -- | 2099-12-31 | 连云港市规划局 | |
10 | 选字第320701201710010号 | -- | 建设位置;海州区 | -- | 2099-12-31 | 连云港市规划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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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7民终793号 | 其他 | - | 362454 | 一、撤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22)苏0706民初4930号民事判决。二、确认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与连云港聚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4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2年6月22日解除。三、连云港聚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租金36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连云港聚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207元(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负担8507元,由连云港聚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6700元;一审反诉费用2454元(连云港聚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连云港聚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207元(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负担8507元,由连云港聚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67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15 |
2 | -- | (2023)苏07民终47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86元(市政公用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4-24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苏0791民初88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C某某 被告: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 83593.14 | 一、被告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S某某、C某某财产损失68593.14元,租房损失15000元;二、驳回原告S某某、C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S某某、C某某负担2638元,被告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负担1890元。鉴定费12000元,由被告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3-02-08 |
4 | -- | (2022)苏0791民初1040号 | 被告 | 原告: 连云港市博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 279008.34 | 一、被告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云港市博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9008.3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2013年7月6日至2014年1月19日以152403.34元为基数,2014年7月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279008.34元为基数,2013年7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连云港市博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9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连云港市博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319元,被告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负担737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2-11-25 |
5 | 合同纠纷 | (2021)苏07民终4924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南京雅顺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20元(南京雅顺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7260元,由上诉人南京雅顺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2-14 |
6 | 合同纠纷 | (2021)苏0706民初6820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艺术学校 | -- | 准许原告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87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935元,由原告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1-11-01 |
7 | 合同纠纷 | (2021)苏0703民初40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南京雅顺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 1080000 | 一、被告南京雅顺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C某某工程款10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8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26元,由原告C某某承担1206元,由被告南京雅顺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4520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上诉标的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交款凭证一并交于本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1-08-23 |
8 | 合同纠纷 | (2020)苏0791民初107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高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 11486333.33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9071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5359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3-12 |
9 | 合同纠纷 | (2021)苏07民终1015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1-03-08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791民初206号 | 第三人 | 原告: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分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海州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3-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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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706民初5199号 | 被告 | 原告: 中景恒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7-16 | |
2 | -- | (2024)苏0706民初1696号 | 被告 | 原告: 连云港海川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3 | -- | (2024)苏0706民初1696号 | 被告 | 原告: 连云港海川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4 | -- | (2023)苏0724民初532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连云港金辉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24-01-10 | |
5 | 合同纠纷 | (2023)苏0706民初9892号 | 被告 | 原告: 中景恒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6 | 合同纠纷 | (2023)苏0706民初9892号 | 被告 | 原告: 中景恒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7民终479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3 | |
8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苏0791民初886号 | 其他 | 原告: S某某 被告: C某某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30 | |
9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2)苏07民终3584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14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0791民初1040号 | 被告 | 原告: 连云港市博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