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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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 | 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处以30万元罚款 | 300000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 | 2023-10-16 | 泉金监罚决字20238号 | |
2 | 案件信息报送不及时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处以20万元罚款 | 200000 |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 2022-12-22 | 泉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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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505828562602485 | 营业执照 | 办理城市工、商企事业等单位的本币存款 | 2021-08-25 | 2099-12-31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3505822022080402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本部营业用房幕墙装修改造 | 2022-08-04 | 2099-12-31 |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202100001 | 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 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 2021-03-25 | 2099-12-31 | 泉州市公安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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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闽0582民初1295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D某某 | -- | 一、依法追加D某某为晋江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2执488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D某某应对(2018)闽0582执4885号案件晋江富鸿轻纺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00元,由D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2022)闽0582执异105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更多 | 2023-01-13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闽0582民初1532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H某某,S某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12-20 |
3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2)闽0582民初1135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12-16 |
4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82民初15732号 | 第三人 | 原告: 晋江龙翔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Z某某 | -- | 准许原告晋江龙翔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晋江龙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2-02 |
5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82民初1709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C某某,L某某 | -- |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负担。 ...更多 | 2022-11-21 |
6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82民初1519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C某某,S某某 | 972652.13 | 一、被告C某某、S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借款本金246872.5元、分期付款手续费4487.26元及截至2022年9月1日已欠的利息、复利28718.5元、违约金2573.87元,并应支付自2022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利息、复利、违约金及分期付款手续费的总和应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如被告C某某、S某某未能按期履行前述第一项债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有权以被告C某某、S某某名下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河滨路九龙××幢××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权第******号、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权******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5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69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770元,由被告C某某、S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时主动向权利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申请执行立案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裁判文书送达后,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如违反本条款之规定,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17 |
7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82民初1520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J某某,W某某 | 1178767.47 | 一、被告J某某、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借款本金392130.32元、分期付款手续费7091.68元及截至2022年9月1日已欠的利息、复利27045.47元、违约金2500元,并应支付自2022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利息、复利、违约金及分期付款手续费的总和应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如被告J某某、W某某未能按期履行前述第一项债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有权以被告J某某、W某某提供的位于洛江区××街道××期××幢××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泉房权证洛江区(洛)字第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20)洛江区不动产证明第0××2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7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3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866元,由被告J某某、W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时主动向权利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申请执行立案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裁判文书送达后,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如违反本条款之规定,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0-30 |
8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82民初1522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L某某 | 562459.49 | 一、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借款本金199581.51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320元及截至2022年9月12日已欠的利息、复利44579.97元、违约金1978.01元,并应支付自2022年9月13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利息、复利、违约金及分期付款手续费的总和应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如被告L某某未能按期履行前述第一项债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有权以被告L某某提供的位于泉港区××镇××村××街××#××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20)泉港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20)泉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1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315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1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06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时主动向权利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申请执行立案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裁判文书送达后,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如违反本条款之规定,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0-28 |
9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82民初1498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Z某某,L某某,晋江市金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63500 | 一、被告Z某某、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5635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暂计至2022年9月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20177.41元,另自2022年9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应按双方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二、如被告Z某某、L某某未能按期履行前述第一款项下的债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有权以被告Z某某、L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晋江市××镇××工业园××幢××的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1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5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9526.5元,由被告Z某某、L某某、晋江市金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时主动向权利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申请执行立案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裁判文书送达后,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如违反本条款之规定,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0-27 |
10 | 合同纠纷 | (2022)闽0582民初1353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Y某某,泉州唐晋房地产有限公司 | 677859.22 | 一、被告Y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77859.22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暂计至2022年8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8833.86元,另自2022年8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应按双方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二、如被告Y某某未能按期履行前述第一款项下的债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有权以被告Y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晋江市新塘街道园区晋江××幢××的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19)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6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333.5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时主动向权利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申请执行立案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裁判文书送达后,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如违反本条款之规定,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0-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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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S某某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 | X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4-02-07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3-11-28 | |
4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款纠纷 | 晋江鹏宇鞋服有限公司,D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5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S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3-11-05 | |
6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S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3-10-22 | |
7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S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8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D某某,福建安旭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9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X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10 | 裁判文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S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3-09-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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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晋江市美尔佳服装发展有限公司,W某某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W某某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晋江市美尔佳服装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C某某,W某某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5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晋江市美尔佳服装发展有限公司,W某某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7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C某某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8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C某某,晋江市美尔佳服装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9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C某某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10 | --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被告: 晋江市美尔佳服装发展有限公司,C某某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