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仁聚汇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董洪宪
91110105078556180Q
5555.56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1号楼10层1006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5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9

    供应商 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5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2020)京73民初1254号
原告
原告:
北京仁聚汇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
594510
一、被告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仁聚汇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合同款594510元; 二、被告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仁聚汇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9451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在2019年8月19日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在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仁聚汇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80元,由原告北京仁聚汇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47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04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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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2-01-16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6-20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2020)京73民初1254号
原告
原告:
北京仁聚汇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9-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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