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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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8000 | (2024)粤0106执7109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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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粤建许准〔2019〕843号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延续 | 2019-07-31 | 2024-07-31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空 | -- | 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HN2214082800015 | -- | 省外设计企业备案延续及变更分公司办公场地,更新资质证书有效期 | -- | 2099-12-3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4 | 粤建许准〔2019〕879号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延续 | 2019-07-31 | 2024-07-31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HZ5455294819e4ec01481a387af9099a | -- | 省外设计企业备案延续及变更分公司办公场地,更新资质证书有效期 | -- | -- |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6 | 粤汕头核变通内字﹝2022﹞第44000022200124479号 |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变更登记 | 1995-07-16 | 2099-12-31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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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粤2071民初20125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395元(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19 |
2 | 其他 | (2020)黔0201执异83号 | 第三人 | - | -- | 准许申请执行人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 2020-08-14 |
3 | 其他 | (2020)黔0201执704号 | 申请人 | - | 4024979.54 | 共计2012489.77元,承担本案执行费22525元,但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在红桥高新开发区财政局的款项共计2035014.77元,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12489.77元,缴纳本案执行费22525元。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说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并申请法院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黔0201执704号案已执行完毕 ...更多 | 2020-08-12 |
4 | 合同纠纷 | (2019)宁0106民初9532号 | 被告 | - | 76642 | 一、被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XX《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向原告宁夏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瑞景嘉园6号楼工程符合国家设计合格的施工图纸及计算书,于原告宁夏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给被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确定的方案后三十日内提交;
二、反诉被告宁夏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反诉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费69580元、利息7062元,合计76642元;
三、驳回原告宁夏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宁夏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0元,被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30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858元,由反诉被告宁夏瑞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2-19 |
5 | 合同纠纷 | (2019)冀06民初141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阜平环阜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0000 | 一、被告阜平环阜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阜平L某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动画宣传片”制作费用16万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256元,由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204251元,被告阜平环阜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2 |
6 | 合同纠纷 | (2019)冀民终427号 | 被上诉人 | - | 205256 | 一、撤销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6民初29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阜平环阜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上诉费205256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05-10 |
7 | 其他 | (2018)冀06民初298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阜平环阜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2651580 | 一、被告阜平环阜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给付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费2265.158万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256元,由原告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63035元,被告阜平环阜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22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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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粤0106民初33093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郑和海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S某某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粤0106民初33093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郑和海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S某某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粤0106民初33093号 | 其他 | -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4 | -- | (2024)粤05民终111号 | 上诉人 | -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5 | -- | (2024)粤05民终111号 | 上诉人 | -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6 | -- | (2023)粤0511民初544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H某某,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汕头市新长安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1-23 | |
7 | -- | (2023)粤0511民初544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H某某,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汕头市新长安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
8 | -- | (2023)粤0511民初544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H某某,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汕头市新长安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
9 | -- | (2023)粤0511民初544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H某某,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汕头市新长安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10 | 合同纠纷 | (2023)粤0512民初327号 | 被告 | 原告: 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葛洲社区居民委员会 被告: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