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注销 长三角华东
王定银
913303047570828968
100万元人民币
-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翠竹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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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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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7)浙03民终3526号
被上诉人
-
--
本案按上诉人温州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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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7
2
合同纠纷
(2017)浙0304民初1953号
被告
-
792000
一、确认原告温州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13年3月29日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已经解除。 二、被告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原告温州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396000元;反诉被告温州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反诉原告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计费损失78000元;上述两款项相抵后,被告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8000元。 三、驳回原告温州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22620元,减半收取11310元,由原告温州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310元,被告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3000元;反诉受理费6295元,由反诉原告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5400元,由反诉被告温州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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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3
其他
(2015)温瓯民初字第303号
原告
原告: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Z某某
69520
准许原告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38元,减半收取769元,由原告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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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9
4
合同纠纷
(2014)温瓯民初字第74号
被告
原告:
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47481.34
一、被告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47481.3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年利率5.6%,从2013年4月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92元,减半收取7296元,由原告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25元,被告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36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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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浙0304民初2142号
原告
原告: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告:
温州定成房产营销有限公司,X某某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4-04-08
2
--
(2023)浙0304民初707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12-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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