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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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7)鄂08民终86号 | 被上诉人 | - | 10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90元,由上诉人G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06 |
2 | 合同纠纷 | (2014)鄂京山民二初字第00281号 | 原告 | 原告: 京山温泉新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W某某 | 4000000 | 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京山温泉新区管理委员会借款本金40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9月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债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380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W某某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2-02 |
3 | 其他 | (2014)鄂京山民二初字第00281号 | 原告 | 原告: 京山温泉新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W某某 | 4000000 | 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京山温泉新区管理委员会借款本金40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9月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债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380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W某某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2-02 |
4 | 其他 | (2015)鄂京山行非审字第00014号 | 被申请人 | - | -- | 对京山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京土资执罚(2014)29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2项由京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1-12 |
5 | 其他 | (2015)鄂京山行非审字第00015号 | 被申请人 | - | -- | 对京山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京土资执罚(2014)28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2项由京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1-12 |
6 | 其他 | (2015)鄂京山行非审字第00019号 | 被申请人 | - | -- | 对京山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京土资执罚(2014)27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2项由京山县人民政府和京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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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4)鄂京山民二初字第00281号 | 原告 | 原告: 京山温泉新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W某某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2015-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