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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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鄂0982民初233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Y某某 被告: Q某某,安陆市洑水镇人民政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中心支公司 | 75497.72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共赔偿原告H某某、Y某某损失57297.72元;
二、原告H某某、Y某某在获得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中心支公司赔偿款后当日返还被告Q某某垫付费用18200元;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办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H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由被告Q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8 |
2 | 其他 | (2015)鄂孝感中行终字第00184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C某某、Y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1-27 |
3 | 其他 | (2015)鄂孝昌行初字第0000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Y某某 被告: 安陆市洑水镇人民政府 | 80000 | 一、确认被告安陆市洑水镇人民政府对原告2014年7月11日,8月5日两次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C某某,Y某某要求行政赔偿8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款汇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