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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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0)兵0302民初24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二中学 | 29926.16 | 一、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二中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S某某经济损失29926.16元;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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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兵03民终41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15 | |
2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0)兵0302民初243号 | 其他 | - | 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