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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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违反金融统计业务管理规定。被查业务期间,被检查人岷县农商银行未按规定准确执行金融统计业务中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未严格按照行业所属,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做好企业划型工作。2.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被查业务期间,被检查人岷县农商银行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银行账户管理业务,开立、撤销单位备案类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2户,开立备案类账户未及时报备7户,账户变更未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5户。 ...更多 | 两项违法违规业务合计处3万元人民币罚款。 | 30000 | 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 | 2023-01-12 | 定银罚决字〔2023〕01号 | |
2 | 房地产贷款数据不真实 | 对岷县农村商业银行予以行政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曹邦福予以罚款人民币五万元;对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白庆红予以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更多 | 50000 | 定西银保监分局 | 2022-02-08 | 定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 |
3 |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立单位备案类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撤销单位银行账户未向人民银行报告。 ...更多 |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处以罚款2.5万元。 | 25000 |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 2018-12-17 | (定)银罚字〔2018〕第1号 | |
4 | 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 处以该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81,866.5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40,933.28元 | 40933 | 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稽查局 | -- | 定国税稽罚〔2016〕15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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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00 | (2024)甘1126执915号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4-05-16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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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甘1126民初1822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岷县新天地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1910元,由原告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7-04 |
2 | -- | (2023)甘1126民初1817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Z某某,岷县新天地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3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94元由原告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6-25 |
3 | 合同纠纷 | (2023)甘1126执57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2021)甘1126民初341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4-26 |
4 | 合同纠纷 | (2022)甘1126民初2902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S某某,T某某,Y某某,H某某 | 62923.39 | 一、由L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2923.3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20年3月22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规定利息计算);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926元由L某某、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852元,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履行期间届满后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当事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3-29 |
5 | -- | (2021)甘1126民初4980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Z某某,Z某某,H某某,Z某某,R某某,Y某某,W某某 | 654157.78 | 一、由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20,000元及截止2020年10月8日欠息14,157.78元,本息合计334,157.78元;2020年10月9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88%计算支付;二、被告Z某某、H某某、Z某某、R某某、Y某某、W某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6元,保全费2191元,共计5,347元,由被告S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27 |
6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3)甘1126财保4号 | 其他 | - | 34719400 |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中源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000万股,价值以3471.94万元为限,期限为十二个月。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1-19 |
7 | 合同纠纷 | (2022)甘1126民初3280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W某某,Y某某,B某某 | 491469.18 | 一、由被告H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7,250元及截止2022年12月25日欠息16969.18元,本息共计254,219.18元,以及2022年12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37,2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4%计算支付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Y某某、B某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29元,由被告H某某、W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7 |
8 | 合同纠纷 | (2022)甘1126民初3306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C某某,L某某 | -- | 准许原告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8元,由原告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2-27 |
9 | 合同纠纷 | (2022)甘1126民初3265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W某某,R某某,C某某,W某某,Y某某,W某某,C某某 | 1703254.88 | 一、由被告C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月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及截止2022年12月21日欠息103,254.88元,本息合计903,254.88元;以及2022年12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64%计算支付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C某某名下和被告W某某共有的的位××县(不动产证号:甘(2017)岷县不动产权第0000409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优先受偿;三、被告R某某、C某某、W某某、Y某某、W某某、C某某对抵押物受偿后剩余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349元,由被告C某某、W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6 |
10 | 合同纠纷 | (2022)甘1126民初3248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 | 201583.45 | 一、由被告D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月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6,668元及截止2022年10月27日欠息24,915.45元,本息合计201,583.15元以及2022年10月28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76,6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88%计算);二、被告W某某、H某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162元,由被告D某某、L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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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2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D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4-01-26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B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12-17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12-10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D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10-15 | |
6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H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B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08-29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H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06-18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纠纷 | B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06-15 | |
10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S某某、Y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2-0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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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甘1126民初3025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4-02-06 | |
2 | -- | (2023)甘1126民初1653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Q某某,包鹏娥金融借款,B某某,F某某,Z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08-09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甘1126民初1828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Y某某,W某某,H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07-13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甘1126民初1639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A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07-13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甘1126民初1831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B某某,Q某某,L某某,L某某,H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07-05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甘1126民初1647号 | 申请人 | -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07-04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甘1126民初1835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M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07-04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甘1126民初1835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M某某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07-04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甘1126民初1818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Y某某,岷县金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07-03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甘1126民初1821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岷县人民法院 | 2023-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