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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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8)吉0284民初372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磐石市环境保护局 | -- | 确认1989年4月至2003年3月间,原告Y某某与被告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1 |
2 | 其他 | (2018)吉0284执1346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8)吉0284执134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更多 | 2018-12-13 |
3 | 其他 | (2018)吉0284行初29号 | 被告 | 原告: 磐石市金地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磐石市环境保护局 | 12000 | 撤销被告磐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4日作出的磐环罚[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磐石市环境保护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6 |
4 | 其他 | (2017)吉0284行审31号 | 申请人 | - | 10000 | 对申请执行人磐石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磐环罚〔2017〕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执行人磐石市冬晨供热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2 |
5 | 其他 | (2017)吉0284行审31号 | 申请人 | - | 10000 | 对申请执行人磐石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磐环罚〔2017〕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执行人磐石市冬晨供热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2 |
6 | 其他 | (2015)磐执字第28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磐石市人民法院(2014)磐民二初字第10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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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吉0284民初372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磐石市环境保护局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2018-12-19 | |
2 | 其他 | (2018)吉0284行初29号 | 被告 | 原告: 磐石市金地享物业有限公司 被告: 磐石市环境保护局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2018-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