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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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大气污染防治类,违反污染防治设施规定类 | 处罚结果:罚款2.8万元 | 28000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 | 2023-07-12 | 衡安环罚决2023645号 | |
2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 处罚内容:罚款7.1万元;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7.1 | 71000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 | 2023-04-23 | 衡安环罚决2023638号 | |
3 | 未依法履行职责,大气污染防治类,违反污染防治设施规定类 | 处罚结果:罚款2.8万元 | 28000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 | 2023-04-12 | 衡安环罚决202363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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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冀1125民初1279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银佳电器有限公司 | 290000 | 解除本院冻结的被告慈溪市银佳电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16-08-1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冀1125民初1279号 | 原告 | 原告: 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银佳电器有限公司 | 290000 | 一、查封被告慈溪市银佳电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万元。
二、查封原告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名下的冀T××大型普通客车一辆。
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从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效力消灭,如需延长保全期限,必须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查封、冻结期间,本院责令上述财产所有人妥善保管好上述财产,并禁止转移、变卖、抵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7-2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冀1125民初1278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恒业整流子有限公司 | 49320 | 准许原告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恒业整流子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3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共计2053元由原告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7-2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冀1125民初1278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恒业整流子有限公司 | 100000 | 解除本院冻结的被告深圳市恒业整流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16-07-25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冀1125民初1278号之三 | 原告 | 原告: 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恒业整流子有限公司 | 100000 | 解除本院冻结的被告深圳市恒业整流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16-07-25 |
6 | 其他 | (2016)冀1125民初127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恒业整流子有限公司 | 100000 | 一、查封被告深圳市恒业整流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
二、查封原告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名下的冀T×××××小型客车一辆。
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从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效力消灭,如需延长保全期限,必须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查封、冻结期间,本院责令上述财产所有人妥善保管好上述财产,并禁止转移、变卖、抵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07-14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澄商初字第029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被告: 江阴市佳宝发电子有限公司 | 300938.42 | 江阴市佳宝发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货款280938.42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14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8134元(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佳宝发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汇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5),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9-15 |
8 | 其他 | (2015)衡立民终字第10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5-01-20 |
9 | 其他 | (2015)衡立民终字第10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5-01-20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0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883号 | 上诉人 | - | 42833.69 | 一、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5)浦民二(商)初字第1326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上海懋盛机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人民币42,833.69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3,446元,由被上诉人上海懋盛机电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05-09-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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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5)澄商初字第0029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被告: 江阴市佳宝发电子有限公司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15-08-20 | |
2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5)澄商初字第0029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平县飞畅电工合金有限公司 被告: 江阴市佳宝发电子有限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15-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