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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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行为 | 处罚类别:给予警告、罚款;罚款金额(万元):7.50;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7.5万元 | 75000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2023-08-24 | 深外管检20232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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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渝0116民初4045号 | 被上诉人 | - | 55300 | 一、准许奎屯达亿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新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600元(已预交)减半收取,余款55300元退回奎屯达亿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5-08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93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博泰生物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2000 | 一、被告深圳市博泰生物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自成立之日起至2014年4月16日止的会计账簿提供给原告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查阅;
二、被告深圳市博泰生物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自成立之日起至2014年4月16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原告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查阅、复制;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8-28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4)伊州民一终字第265号 | 上诉人 | - | 10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免于收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5-12 |
4 | 合同纠纷 | (2014)民二终字第42号 | 被上诉人 | - | 55300 | 一、准许奎屯达亿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新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600元(已预交)减半收取,余款55300元退回奎屯达亿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4-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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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C某某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2-01-11 |